HNPR-2026-36002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湘医保发〔2025〕7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呼吸和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有关要求,对我省相应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和价格核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新增呼吸系统类项目68项、泌尿系统类项目87项,修订现行呼吸类项目2项,废止现行呼吸类项目78项、泌尿类项目190项,并相应核定各类别全省最高指导价,明确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项目价格、废止及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
二、各市州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医疗水平、基金承受和患者负担能力,合理测算确定本地区规范后的相应项目政府指导价,且不得超过全省最高指导价。市州医保部门制定调整价格政策,应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告省医疗保障局。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和泌尿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并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付费标准。
四、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要精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有序完成立项指南落地和调价工作,并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和医保基金支付变化等情况,主动联合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更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价格行为,强化基金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1.湖南省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