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湖南省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湘财绩〔2020〕5号)的要求,我局于2022年4月6日至5月25日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全面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省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9.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省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省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处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1个。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基金监管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是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2.人员情况
2021年我局年末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员87人,包括行政人员4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42人;退休人员4人。我局为2018年机构改革组建部门,2021年度持续按改革步骤调配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纳入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2,492.0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金额为3,399.59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471.29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645.90万元,执行率77.83%。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列支;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厉行节约,控制运行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实际下达预算金额2,031.12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104.87万元)。基本支出决算金额1,991.29万元,执行率98.04%,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79.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6%;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1.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64%。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0.50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0.66万元,预算执行率2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系我局为完成医疗保障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支出、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和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项目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的项目支出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368.47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646.4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金额654.61万元,执行率47.84%。具体明细如下:
1.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实际下达预算金额1,028.84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336.79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政策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改革等方面,经费支出决算金额492.90万元,执行率47.91%。
2.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实际下达预算金额59.63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29.6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购置,经费支出决算金额31.03万元,执行率52.04%。
3.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项目支出实际下达预算金额280万元,全部系上年结转金额,主要用于建设社会保险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工作专题会议备忘录》,我局负责项目牵头项目立项,项目支出决算金额130.68万元,执行率46.67%。
三、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预算支出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64.46万人,实际缴费人数42.7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88%和0.99%;参保人员中,在职职工42.71万人,退休职工21.7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99%和0.74%,在职退休比为1.96:1,同比持平。
2021年省财政厅批复的《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收入491,686.85万元,实际总收入493,485.7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37%。
2021年省财政厅批复的《2021年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支出403,524.47万元,实际总支出356,072.95万元,预算执行率88.24%。
2021年省本级累计结存936,497.22万元,其中统筹基金507,537.60万元、个人账户基金428,959.62万元。
省本级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决算数 |
2021年预算数 |
2021年决算数 |
一、本年收入小计 |
442,009.76
|
491,686.85 |
493,485.75 |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 |
424,976.16
|
479,453.85 |
471,301.75 |
其中:统筹基金 |
206,307.33
|
270,369.68 |
244,239.88 |
个人账户基金 |
218,668.83
|
209,084.17 |
227,061.87 |
利息收入 |
13,862.83
|
11,193.00 |
18,402.25 |
财政补贴收入 |
0.00
|
0.00
|
0.00
|
其他收入 |
1,613.48
|
40.00
|
1,903.41 |
转移收入 |
1,557.29
|
1,000.00 |
1,878.34 |
二、本年支出小计 |
372,143.37
|
403,524.47 |
356,072.95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
342,523.68
|
376,524.47 |
260,791.85 |
其中:统筹基金 |
203,776.34
|
204,274.59 |
166,055.66 |
个人账户基金 |
138,747.34
|
172,249.88 |
94,736.19 |
其他支出 |
29,619.69
|
27,000.00 |
95,281.10 |
三、本年结余 |
69,866.39
|
88,162.38 |
137,412.80 |
其中:统筹基金 |
13,278.62
|
73,688.09 |
93,978.30 |
个人账户基金 |
56,587.77
|
14,474.29 |
43,434.50 |
四、电力移交基金 |
0.00
|
0.00
|
0.00
|
五、累计结余 |
799,084.42 |
892,437.91 |
936,497.22 |
其中:统筹基金 |
413,559.30 |
545,967.22 |
507,537.60 |
个人账户基金 |
385,525.12 |
346,470.69 |
428,959.62 |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2〕1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了《2021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人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合计10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于2022年4月6日至5月25日对我局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对象包括2021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2021年度省本级医疗(含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评价范围包括7个内设处室和1个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湘财绩〔2022〕1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主要对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围绕我局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我局部门资产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从预算执行方面、预算管理方面、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评价,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算执行方面
指标设定分值10分,具体评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采用全年收入支出执行率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情况:全年预算收入3,399.59万元,全年实际支出2,645.90万元,执行率77.83%,自评得分8分。
2.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采用全年收入预算执行率指标进行评价。
评价情况:全年预算收入491,686.85万元,全年实际收入493,485.75万元,执行率100.37%,自评得分10分。
(二)预算管理方面
主要从管理制度健全性、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评价,设定分值5分,具体评分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评价情况:(1)管理制度健全。为加强全局部门经费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制订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内部审计制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项目采购管理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制度》《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公车公务用车使用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对部门预决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包括开支范围、标准、报账程序和要求、审批权限及公务卡结算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格按《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出国(境)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我局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有序开展。(2)资金使用合规。各项资金使用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经费使用前根据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经费拨付时,对于未履行事前审批程序的、事前审批程序不完整的、与审批支出事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对于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对于未提供合法、有效票据的,或票据不完善的不予报销;对于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报销程序不完善的不予报销。自评得分5分。
2.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评价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使用时严格执行了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评得分5分。
(三)履职效能方面
主要从部门整体层面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设定分值45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自评得分44分,扣分原因为因部分新进人员使用达到报废年限但维修后重新投入使用的旧办公桌椅和旧电脑,导致办公设备的采购数量未达到年度指标值;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自评得分43分,扣分原因为因新医保系统上线后医药机构结算申报数据需切换处理,9、10月无法正常结算,导致年度预算支出及时性未达到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2021年,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各项改革任务有了重大突破,主要完成了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从严治党更加深入。通过落实巡视整改促进工作提质增效。研究出台了《关于巩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助力“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地见效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省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全面总结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当前形势,安排部署2021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全省医保系统“学百年党史、彰显医保担当”主题征文、“学党史、跟党走”学习强国竞赛、党史知识抢答赛等活动。
2.医保待遇更加惠民。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全省防返贫监测对象12.9647万户、30.1697万人,已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将年度补偿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困难群众实施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等政策倾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全省2021年共救助855.89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8.22亿元。为群众免费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提供费用保障。全年各市州共上解疫苗费用66.86亿元,预付疫苗费用共计48.2亿元,累计接种1.21亿剂次,为建立新冠病毒全民免疫屏障作出了积极贡献。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湘潭市建立了170余人的评估专家库,确定了34家长护险护理服务定点机构,长护险参保人数达50.2万人,享受待遇1051人,基金支付500余万元。推动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推动实现城镇职工“小病不住院、门诊有报销”。开展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纳入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全部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医药价格更加亲民。更多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调整药品目录,把119种国家谈判药品调入目录,平均降价50.64%。全面落实国家集采。国家集采五批药品218个,平均降价53%,全省如期落地执行并完成约定采购量。医用耗材大面积大幅降价。省局层面,圆满完成部分高值耗材带量采购。积极参与组建省际联盟开展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分别与重庆、陕西、河南等联合开展8批次药品和耗材带量采购。分类实施药品挂网和价格联动。对36000多个药品进行省际价格联动,总体价格平均约下降13%;新增挂网产品5200多个,平均降价25%,最高降价98.34%;对集采非中选药品实施限价挂网,
4.医保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依法设立基本制度,严格决策权限,明确全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范围和决策层级,对全面落实待遇清单作出部署安排。在全国率先出台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思路,简化审核程序,实行项目价格市场调节,实现项目准入的专业化、标准化。已开展第一批特需项目评估,新增了22个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息评价制度。对拒绝作出信用承诺的1727家配送企业,实施注销平台交易账号、取消产品挂网资格等处理,共涉及111个药品,6279个耗材;将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13家企业纳入了失信记录,进行警示约谈和取消产品挂网资格处理。建立了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制度。截至10月底,全省已完成了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3800万元拨付结算。建立健全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监测评估制度。建立“不能不动、不能乱动、按规矩动、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飞行检查规程。遵循依法依规、相对独立、客观公正、程序严谨的原则开展飞行检查,就飞行检查的启动条件、检查过程、现场复核、专家论证、结果处理等作出制度性规定。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省支付方式改革大踏步前进。
5.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培训。全省参与宣传单位70320家,发放宣传资料326万份,刊发新闻报道2772条,专访节目88个。利用“云课堂”线上培训220.09万人次,组织21.36万人次参加《条例》“云竞答”知识比赛。2021年7-12月,我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行动,联合发改、财政、卫健等十六个部门,紧紧围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经办机构、医药企业、政府部门等六大整治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1042家,处理7482家,其中暂停医保协议120家,解除协议38家,移送司法机关57家,追回(含处罚)基金2.63亿。同时,出台《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文件,全面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有效堵塞医保基金监管漏洞;深入推进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全省三个国家试点在国家局总结评估中获得两个“优秀”。
6.医保服务更加便民。如期上线新的医保信息化系统。2021年6月16日,核心经办系统在永州首先实现平台切换上线,11月12日,全省全面上线,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全省实时集中、定点医药机构一点接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激活量达到1600万人,试点应用医药机构已有2万多家。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对全省医保经办业务事项进行了细化拆分,形成了全省统一的45个业务办理项,推进政务服务“三化”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全省医保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结算。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出台了《湖南省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实施办法》,明确了服务范围、备案管理、就医管理、门诊费用结算、稽核监督等具体细则。
总的来讲,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定不移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医保改革发展稳步推进。我局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聚焦民生保障专项治理,全省医保系统大力转作风、正行风,医保系统政治意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健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各地按照省局部署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医保工作呈现出重点任务有突破、各项工作齐发展的良好态势,殿勋常务副省长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认可。同时,2021年,全省医保改革发展任务有了重大突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专题听取医保工作汇报28次,对医保工作表示肯定35次,其中批示肯定7次。医保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推介69次。国家医保局在全国推介我省先进工作经验24次。
(四)社会效应方面
该项指标从部门履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的效果最终认知和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定分值40分,自评得分40分。
完成情况:2021年,通过推进医保领域重大改革任务的落实落地,全面加强基金安全监管,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精准实施乡村振兴医保帮扶,加快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提升经办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医保经办队伍建设等措施,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经办能力,进一步推动社保费征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等,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获得感明显增强,对维护社会的稳定性起到较好的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产出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产出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设置不够充分,与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匹配性不高,未能很好的量化工作开展后预期实现的目标。
2.效益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效益绩效目标设置不够明晰,未能清晰体现出工作开展后预期实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益绩效指标可考核性不强,指标约束力有待提升,考核标准不够明确。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提升数量指标的编报。根据我局年初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相应的编制数量指标,以更清晰地考核工作开展后实现的绩效目标情况。
2.加强效益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提升效益绩效目标编报。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效益绩效目标设置,协调各部门共同商讨,统筹规划我局业务工作的效益绩效目标,在考虑预期产出的基础上,进一层提炼预期实现的效果,以提高效益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合理性及约束力。
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以结果为导向,健全绩效评估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以技术赋能为支撑,加速预算的信息化进程,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能力的现代化。以责任落实为遵循,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开展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促进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构建信息公开透明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依据预算评价结果,合理规划和控制预算编制;科学实施事前绩效评估与事后评价结果的对接。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预算绩效流程布局。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于2022年6月20日前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