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湖南省财政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提升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44 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目标
《通知》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全覆盖”的基本原则,着力夯实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通过精准调整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支付政策,优化待遇保障措施,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购药负担,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目录内报销比例。 医保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四个档次调整为0%、5%、10%三个档次,原20%、30%两档统一降至10%;乙类非传统中药饮片由15%降至10%。“双通道”药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升至75%、居民医保提升至65%。高值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20%降至10%,对已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照中选最高价格作为医保支付限额。
(二)规范分级诊疗秩序。 构建规范有序的会诊转诊服务体系,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分级诊疗,推动资源下沉,减少无序就诊,降低参保人负担。
(三)深化支付方式改革。 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按病种付费,扩大基层病种范围,推进基层门诊统筹综合改革扩面提质。
(四)推进集采提质扩面。 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集采药品“三进”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推广应用“湖南省药品比价小程序”,引导群众择优购药。
(五)强化医保基金监管。 完善智能监控规则,全面接入事前提醒预警系统,常态化开展线上筛查与线下核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本通知由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