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看病贵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热点,药品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存在短板,比价关系不合理现象客观存在,不同渠道销售的药品耗材价格差距较大,影响了群众看病就医买药的体验感。为回应群众关切、缓解看病贵问题、更好推进医药价格治理,根据湖南省推进三医联动、六医协同集成改革相关安排,我省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立覆盖药品耗材全产业链、涵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多维度、多主体的医药价格监测体系,提高全省医药价格信息透明度,保障群众对医药价格的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价格信息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更好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价格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升医药价格治理能力。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从8个方面对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处置的目标内容、采集公布、分析处置、权责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一是工作目标。明确了坚持医药总费用增幅与药耗单品规价差同步监测,坚持线上平台价格与线下实体价格全面参考,坚持定期主动公布与随机监测公布相结合,坚持工作联动实施与结果联合处置有效协同。提高全省医药价格信息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医药价格知情权、监督权和选择权,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价格行为,发挥价格监测处置在医药价格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正确引导生产、流通、诊疗、就医、购药行为,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
二是监测内容。明确了在覆盖全域全渠道全周期医药价格和相关医药费用信息的基础上,重点监测2个类别7种情形:对统筹区和医疗机构主要是“医药费用增幅过大、增速过快、结构不合理、群众就医负担显著加重”4种情形;对药品、医用耗材主要是“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恶意低价”3种情形;另外还明确其他应监测的医药价格信息也将纳入监测范围,实现引导行业自律和合理就医的目的。
三是监测权责。分别明确了省级和市州区县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处置的职责和任务。
四是信息采集。明确了监测点单位采集、医保信息平台采集、网络售药平台采集、统计公报数据采集等多种渠道,实现价格信息采集的全覆盖。
五是信息分析。明确了分析的重点内容和报告要点。通过信息分析,既与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运行挂钩,又可作为发现和纠治虚高挂网价、回流药、假药等问题的重要线索,分析结果部门共享。
六是信息公布。明确了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全量公布一般价格信息与行业内部定向公布专业性价格信息等内外有别的方式,既能正向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运行,又能保证人民群众获取有用价格信息,还能有效避免泄露相关涉密或隐私信息。同时对公布的渠道途径、时机频次、规范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
七是异常信息处置。明确了基本原则是联合查实、联合处置,处置结果互认共享。对统筹地区和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公开函询、现场飞检等手段进行处理;对医药企业和零售药店,采取价格核查、书面函询、价格约谈等措施督促其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并视情采取公开问询、信用评价等措施。另外,还将把医药价格信息监测管理情况纳入“两定”协议管理内容,用好医保协议对医药价格行为的约束功能。
八是工作要求。明确了医保部门的管理主体责任和医药机构的机构主体责任,突出依托“六医一张网”,加强医药价格监测相关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平台,赋能医药价格信息监测处置工作;强调要主动协调同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和价格监督,协同做好联动处置和结果运用。
该通知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