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99号建议的答复
邱叶红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减缓城乡医保个人缴费增长速度的建议》(第0899号)收悉。该建议由省财政厅会办,省医保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暂缓医保个人缴费上涨速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我省于2017年初已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9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3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640元/人,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83:1。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且在全国来说是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明确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3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对于“暂缓医保个人缴费上涨速度”的建议,我省医保、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拟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2021年1月,通过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办报送政务信息《湖南反映农村居民基本医保运行平稳但仍存在四方面问题值得关注》,2023年4月,向国家医保局报送《湖南调查反映六因素致部分居民未及时缴纳医保》,反映了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仍存在个人缴费逐年升高而报销比例与群众期望值存在差距等问题,并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评估居民医保筹资结构,研究明确未来五年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并且尽可能减缓个人缴费增速或保持相对稳定,给广大参保群众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指导各地根据筹资水平,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水平。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三是加大对困难群众参保资助力度。为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问题,我省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参保资助力度,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给予50%的资助。
二、关于“适当在个人账户上返还部分统筹资金”
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建立时曾建立了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等弊端,还影响了制度支撑能力。因此,国家在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即确定建立门诊统筹,不建个人账户。随着新医改的推进和居民医保城乡统筹的实现,原新农合个人账户也通过开展门诊统筹替代,达到了加强基金共济、提升保障功能的效果。2019年8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0号)明确: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统筹地区,应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一是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43个特殊病种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二是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不设起付标准,将报销比例从全省平均61.9%统一提高到70%,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门诊最高可报销400元—560元。三是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明确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基金统筹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360元/人、糖尿病为600元/人。
三、关于“建议医保逐步实行分档次缴费,按档次报销”
一是2022年,我省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统一了全省居民医保待遇政策。从政策普惠性和待遇公平性角度看,同缴费同待遇较为适宜。我局在起草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时,尝试探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拟明确“连续参加居民医保1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20年(含)以上的,相应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但因无上位文件支持,未能通过司法审查。二是研究建立“1+X”模式的惠民型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和政策范围外合理医疗费用。在设立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户籍,无等待期、无体检、无既往症限制,保住院、保目录内外、保大额医疗的基础方案的基础上,设立不同梯次的个性化增值方案供参保人员自行选择投保,形成不同梯次的参保收费和待遇标准。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