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第0285号提案的答复
任年军委员:
您在省十四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落实药事服务补偿,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关于药学服务规范
一直以来,卫健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一方面通过多种措施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举办多期湖南省基本药物制度师资与药政管理培训班,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师临床能力等相关培训班,提升药学专业人员临床服务能力。
二、关于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2年,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福建省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试点药学服务收费政策,探索将药学门诊和静脉药物配置等临床操作明确、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的临床药学服务,作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单独立项,并制定相应价格。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开展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一是对于患者需求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的药学服务,医保部门将在厘清药学类医疗服务边界的基础上,研究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动药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将传统处方审核调剂等医院应尽事项,以及属于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作为公立医院综合运行成本考核,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避免出现“人头费”“门槛费”等只收费不服务的情况,避免增加患者不必要不合理的就医负担。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卫健、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其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任年军委员《关于落实药事服务补偿,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的建议》
(2023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