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87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3〕40号
农工党湖南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减轻群众生育支出负担的建议》(第0287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会办,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保障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职工应随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参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未就业的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可以通过个人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解决。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管理措施,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享受与用人单位职工同等的生育保障权益。
二、关于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原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由原1600元提高到3000元。据测算,提高居民生育医疗补助标准预计每年需增加基金支出约6亿元。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参照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2021年6月份,我省发布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版)》,涵盖了部分孕产妇心理保健、儿童康复等服务项目。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更多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产后康复项目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将孕前、孕期、产后保健服务项中符合医疗要求的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三、关于落实生育免费医疗服务
2015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统筹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产前筛查、高危人群出生缺陷干预、地中海贫血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先天性遗传代谢性疾病检测、先天性遗传代谢病救助、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八免三救助”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连续多年将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起,将全省孕产妇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工作纳入政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生育免费医疗服务。“十三五”以来,全省累计投入约4.7亿元为282.66万名孕产妇提供免费检查服务,成功阻断4151例严重缺陷儿出生,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15年218.39/万下降至2022年163.11/万。截至2022年底,全省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1.1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覆盖率达103.47%,产前筛查率达97.7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8.6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9.56%。下一步,卫生健康部门将积极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列入地方民生实事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协调推动建立出生缺陷患儿医保、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制度,为优生优育提供有力保障。
四、关于体现三孩差异化政策激励措施
2022年,财政部门支持各地卫生健康项目发行专项债券117.94亿元。根据中央文件规定,专项债券应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一一对应至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且项目融资收益平衡。下一步,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将指导市县加强卫生健康类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概算审核和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和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清单内,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1号),明确提出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了优化,着力便民利民。目前,我省已全面实行网上生育登记制度,登记完成后在生育回执中可显示“生育二维码”,扫码即可查看登记孩次等有关信息。对二孩、三孩的生育自费项目发放差额比例补贴方面,《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目前,长沙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其它市州也正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完善生育政策激励措施。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完善有关差异化激励政策,督促各市州制定具体激励措施,推动进一步降低生育边际成本。
感谢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2023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