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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2〕15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和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以下简称药物球囊)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符合临床治疗资质的其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自主参加(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

  三、执行时间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2022年2月25日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内统一调整中选产品价格;2022年3月1日起,全省执行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2022年3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任务

  (一)签订采购合同。本次采购任务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填报的计划采购量为基数并根据中选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州汇总详见附件2,各医疗机构明细可登录湖南省采购平台“合同管理”栏目查看)。各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在医疗机构授权委托的基础上(也可医疗机构自主),与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合同文本请登录湖南省采购平台“合同管理”栏目查看),加盖电子签章确认生效。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原则上三方带量购销合同签订工作应在本文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订。

  (二)保障质量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质量和供应入围标准,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产品质量的行为。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出现中选产品产能不足的情况,应提前向省医保局报告。要按照协议约定,督促前期自主选定的配送企业及时响应订单并配送,确保产品配送到位。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对于失信企业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规范采购行为。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严格执行中选价格(中选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税费、产品正常损耗、配送和伴随服务等在内的所有费用),严禁线下网外采购,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和任何形式的价格折扣。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中选产品,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使用品种规格数量要求、未申报采购量、要求企业缴纳质量保证金、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在完成采购任务量的同时,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原则上中选产品采购使用量不得低于实际采购使用量的70%。

  (四)加快货款结算。为促进及时回款和在线支付结算等工作,签订购销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合同金额的50%,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的本统筹区公立医疗机构医保专户预付医保基金,作为医疗机构向中选企业支付货款的周转金。其中长沙城区部、省属医疗机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基金预付。医疗机构通过省采购平台采购中选产品,要严格执行回款要求,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切实降低中选产品交易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快推进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中选产品货款。

  (五)做好政策衔接。非中选的药物球囊以不高于本企业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挂网价、实际交易价的低值,在我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联动挂网,议价采购,纳入监测目录管理,并按我省现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结算。实行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地区,采购周期内不因采购中选产品价格下降而降低医保总额指标。开展按病种(病组)等方式付费的地区,在确保患者自付部分享受降价效果的前期下,首年可不下调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以后按规则定期调整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各种激励方式应做好衔接,避免重复。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非中选产品时,医疗机构应事先告知患者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供应保障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至上级相关部门。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医保费用考核范围,增加相应协议条款,明确采购任务、货款拨付、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等,并从严管理。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约定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将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函询、暂缓拒付医保结算资金、相应扣减年度医保预留金等措施予以惩戒。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无法解决的短缺问题,及时报省医保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群众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强化医务人员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及时消除群众对临床产品替代的顾虑,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公众关心的问题。

  

    附件:1.省际联盟冠脉药物涂层球囊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各市州冠脉药物涂层球囊约定采购量汇总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8日

  (2022年2月18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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