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衔接做好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后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管理工作,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切实履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级管理职责,在39类立项指南基本落地后,及时下发《关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容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函〔202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改良创新类医疗服务收费,畅通项目落地渠道,积极响应医疗机构改良创新类医疗服务开展需求。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现有项目兼容,不另立新项目。《通知》坚持立项指南明确的医疗机构有关创新改良医疗服务采取“现有项目兼容,不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则,突出现有项目的良好兼容性和开放性,强调申报兼容处理的项目,其服务产出、价格构成与现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高度相近,经省级医保部门简化审核确认后,按照现有价格项目收费,做到兼容处理最大化,新增办理最小化。
二、突出服务产出导向,规范申报范围。《通知》提出兼容处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技术规范,或基于已有诊疗技术(服务)的合理改良创新,省内无对应独立收费项目,即不把技术规范作为必需前提。二是服务产出与现有对标项目相同,服务产出不同的,不得申报兼容。三是明确申报价格上限。要求申报价格不高于对标项目价格;如果改良后耗材、人力成本明显下降的,申报价格须低于对标项目价格。
三、常态化受理申报,分批集中处理。兼容项目申报不设置集中申报窗口期,采用常态化线上受理、分批次集中办理,全流程依托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进行。为确保顺利推进,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落实医疗机构申报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开展自评,符合兼容条件的,自主线上申报。二是压实市州受理责任。要求市州医保局精准把握兼容判定标准,做好申报辅导,厘清直接使用、兼容申报、新增立项三类情形,减少重复、无效申报,及时完成受理上报。三是做好结果发布。兼容处理通过的价格项目,将统一在省医保局官网发布,更新湖南省相应类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每季度末月20日前完成本批次兼容项目的处理及数据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