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癌症患者骗保案,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4月,平江县医保局财务人员在例行财务核查时,发现居民医保参保人李某某提供的报销发票存在虚假嫌疑,立即转交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深入相关单位调查走访,执法人员掌握了李某某虚开购药发票骗取医保基金的充分证据,并依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58岁的李某某系肝癌患者,2021年1月,经本人向医保部门申请,获批同意其使用湖南省医疗保险特药“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享受医保报销。治病期间,李某某为减轻个人自负费用,多次请人虚开“甲苯磺酸索拉非尼片”购药发票到县医保政务服务窗口申请报销,骗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13.6万元。
经县公安局调查取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返还骗取的医保基金,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平江县医保局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了多次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共查处假发票2例、冒名顶替人员5人次,法院判决5人。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类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将与纪检、市监、公安等相关部门深化监管联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勤联动等长效机制,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