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湖南省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聚焦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服务“三高四新”战略,湖南省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在省医保局和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在优化小病服务,加强慢病保障,减轻大病负担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小病优服务
一是出台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保障统筹制度,保障“小病”就近医治。为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衡阳市医保局切实加强普惠政策的落地执行,出台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保障统筹制度规定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院)就诊时,一个结算年度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最高限额600元,最高限额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70%,即基金可报销420元。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2021年4月初,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局联合市卫健委,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在市政协社法民宗委牵头下,对“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协商建议办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各县市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衡阳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就诊71.59万人,就诊169.73万人次,普通门诊费用总额15724.97万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745.00万元。
二是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扎实推进医保经办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全面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大力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了经办服务事项窗口一单式受理,内部经办全封闭式“内循环”的业务经办机制,真正实现了“最多只跑一次”。出台了《首问责任制》、《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管理服务更加高效。重新梳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编制了《衡阳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对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的名称、事项编码、服务对象、办理材料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了医保经办事项办理流程统一。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全市接入异地联网结算系统的医疗机构168家,接入率达81%;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以上医疗机构已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为全面实行异地联网结算打下了坚实基础。
下步,衡阳市医保局将在省局出台《湖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在今年9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在12月底前全面建成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慢病强保障
一是提高“两病”门诊保障水平。2021年,衡阳市医保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了《衡阳市关于开展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衡阳市卫健委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及“两病”门诊进行了专题调研,推动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及“两病”门诊政策的落实。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中高血压就诊477015人,管理人数保障率达114.62%,糖尿病就诊190821人,管理人数保障率达140.3%。
二是切实提高“特门”保障水平。全市城乡居民特殊门诊病种由28种提高到43种,特殊门诊病种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市直城居“特门”享受待遇人员达3万余人,待遇支出8000余万元。为提高特门保障水平,衡阳市医保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简化申请流程。将以往参保人每年只能在固定时间段、两到三次申报特门的做法,改为每个工作日都可到定点医院或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申报特门资料。每月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次月即可享受特门待遇(部分病种审核通过后从申请之日起享受待遇)。进一步简化特殊病种申办资料和缩减审核时限,推动特殊病种申办业务下沉,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审批制等措施,让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一站式”办理特殊病种门诊评审业务。另一方面,规范“特门”就医管理,让群众更便捷。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购药方便、服务规范”的原则,规范特门药店准入及日常监管。对开通特殊病种门诊服务实行全市定点医院全覆盖(专科医院除外),特门患者在家门口看病就医变成现实。同时,取消特门患者就医购药定点限制,享受特门待遇人员可任意选择市域内特门定点机构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市域内联网结算,免除了参保人就医购药垫资负担及回参保地后台报账的麻烦。2021年,衡阳市医保局还开展了“特门特殊人群,上门特别服务”活动,组织经办人员和评审专家先后为近90名特殊患者上门办理特门评审。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人群,就近确定供药特门药店,并商请药店安排送药上门服务。
大病减负担
2021年,衡阳市医保局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依托,狠抓政策执行,切实减轻大病患者负担。一是在大病保险待遇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继续实行倾斜政策。首先,对三类人员大病起付线降低50%,即较普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7500元;其次,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再次,实行三类人员全面取消报销封顶线。二是将衡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补偿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统一提高到40万元。三是对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衡阳市医疗救助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衡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大病患者予以最高5万元的救助。通过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优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不断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四是积极推进了国家集采药品的落地,实现了五批国家集采共218个中选药品的落地实施,实现了带量采购药品货款在线结算;完成了154个中选抗菌药物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第一批、第一批续签期、第二批和第三批国集采药品合同采购完成率分别为182%、238%、143%、237%,均大幅超额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五是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终末期肾脏病相关耗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患者药品及耗材费用平均下降43.86%。严格执行了国家最新颁布的医保药品目录,减轻了群众负担。调整了全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建立了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一腾一降一调一池”的思路,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回头看”工作,确保了调整后价格目录得到有效实施。六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省医保局申请并获批纳入长株潭DRG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区,下步将逐渐全面实行DRG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