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衡阳市统筹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动员会召开。会议指出,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已正式批复同意:衡阳DRG改革纳入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这意味着,从今年起,衡阳市将与长株潭区域同步推进医保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构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体系。
据了解,DRG付费方式,是在区域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的前提下,医保部门针对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医保支付的新模式。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按医院等级确定统一付费标准。DRG支付方式改革,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
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相比,DRG支付方式更加科学合理、医疗机构诊疗服务更加规范,能有效减少“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有利于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按照省医保局DRG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衡阳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病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用于年度DRG支付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总额达到70%以上。在此基础上,实现技术规范、DRG分组、信息化建设、经办规程、监管机制“五个统一”。
根据《衡阳市统筹推进DRG付费改革工作方案》,今年年底前,衡阳市将完成包括数据采集治理、建立本地化分组、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组织人员培训、制定配套政策等基础建设任务;2023年1月起,进入模拟运行阶段;2023年7月起,进入实际付费阶段,DRG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并开展扩面推广工作。从2024年1月1日起,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全市医保定点协议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除住院按床日付费为主的医疗机构),全部推行DRG付费。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韶晖介绍,衡阳市的DGR改革从2021年开始打基础,人员培训、改革工作方案下发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现在,衡阳市纳入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是加快推进改革的重大利好,也意味着衡阳市DGR改革的标准更高、力度更大、步伐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