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就2021年度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医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平稳运行,根据《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2021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2021年度娄底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方案》,对开展住院、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特门、特药、“双通道”管理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实行普查,对单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抽查。
本次年度考核重点核查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及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况,同时结合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等新工作、新情况,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续签、退出等挂钩。年度考核分考核自评、现场考核、综合评审、考核结果评定等四个步骤。
会议强调,年度考核工作是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医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范基金运行风险的重要抓手。全局上下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把年度考核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考核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按照一个标准衡量、一个尺度把握。要严格考核程序,遵守考核纪律,认真履职,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考核工作组要统筹安排,全面提高工作效率,以考核抓实效、以考核促管理,全面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水平,为群众就医购药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