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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方便!湘潭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全面下放

来源: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7日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20周后应该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备案,以便日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湘潭市医疗保障局透露,为进一步简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年初湘潭市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手续下放至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实现湘潭市全覆盖。

湘潭市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湘潭市参保城镇女职工在怀孕20周后,需携带本人孕产妇保健手册、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手续,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怀孕20周以上的孕产妇基本上每1-2周需要做一次产检,由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备案,她们就不需要特意来医保经办机构跑一趟,更加方便。”该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孕妇的特殊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便民目标,今年开始,将生育保险待遇备案手续下放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在湘潭市生育的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由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都可直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备案。经过医保经办机构网上审核后,其生育医疗待遇均可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与此同时,湘潭市医疗保障局还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的窗口放置了宣传资料,孕产妇及家属们可以随时拿取,及时了解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政策。

 

信息来源:湘潭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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