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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报: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何处去?门诊统筹常见病等可报销

来源: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湖南民生网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2日

原题:居民医保个人账户何处去?推进门诊统筹常见病、多发病可报销约50%

“妈妈,你的医保个人账户暂时应该还可以使用,即使将来取消了也不会影响医保待遇。”近日,网友黄先生在湖南民生网上看到国家医保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文章,欣喜地给身在农村的母亲打电话。

原来,黄先生老家是湖南省平江县,该县从2016年开始建立门诊统筹个人账户,每年按5%的比例从医保基金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参保对象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IC卡)在县内定点单位进行门诊看病用药报销或支付住院自付费用。

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前不久公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里面提到2020年底前“取消个人(家庭)账户”,让黄先生为体弱多病常自称“药罐子”的母亲着实担心了一把。他说自己平时十分关注医保政策变化,如今“《解读》明确,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的”让他和家人安心了不少。

溯因|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弊端日益显现

如今,我国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

据了解,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部分地方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随着新医改逐渐推进,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随之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但也有个别地方保留了这一做法。

同时,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个人账户在实践中的弊端逐步显现。对此,《解读》指出,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三是易诱发滥用。

记者注意到,平江县就曾发生过一起涉案金额近4万元的医保个人账户盗刷案,涉案乡村医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措施|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

《解读》强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它将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实现,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权益。

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根据《解读》,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据了解,国家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至2019年已达到520元,是2009年的6.5倍。

“筹资水平的提高,能够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能力,为做好门诊保障,将保障范围进一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供了有力支持。”黄先生说国家医保局这样的《解读》来得很及时,希望随着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老百姓的获得感也会越来越强。

信息来源: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湖南民生网     责任编辑: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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