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信息公开_导航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解读二:公民有依法参保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08日

    医保不是“愿买就买”的买卖,而是写进法律的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医疗保障法第四条,一句话把这件事说清了。

    法条原文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一、“权利”和“义务”为什么写在同一句话里?

    基本医疗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大数法则:千千万万人一起缴费,组成基金池,谁生病谁就从池里获得报销。

    正因如此,医保对每个人来说既是潜在的受益者,也是应当贡献的一方——所以法律把“权利”和“义务”并排写在一句话里:你可以依法参保、享受保障,也应当按时参保、依法缴费。

    一句话记住:参保,利人利己;不参保,既放弃了自己的保障,也少了份互助的力量。

    二、你的“权利清单”:参保后能享哪些保障?

    ●公平适度的基本医保待遇(第13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的医药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专项待遇: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15条)等,按规定享受。

    ●多层次的补充保障衔接(第16—18条):除基本医保外,还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以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互助等多样选择。

    ●直接结算、出院即报(第32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基金支付的费用,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足额直接结算拨付;异地就医按规定联网直接结算,备案更便捷。

    三、你的“义务清单”:参保人要守哪些规矩?

    ●依法参保、按时缴费(第4条;职工第10条、居民第11条):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

    ●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第13条):不能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不能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种类的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实名就医购药(第35条):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凭证妥善保管、不外借,不冒名使用。

    ●不欺诈骗保(第49条):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还可能被暂停联网结算,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四、温馨提醒

    ●集中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每年9月—12月集中参保缴费,保障次年全年;职工医保由单位或个人按月缴纳。

    ●缴费渠道:可通过“湘税社保”、银行柜台等官方渠道缴费;具体以当年当地通知为准。

    ●查询与咨询:参保、缴费、报销等可拨打参保地医保服务热线(关注“湘医保”微信公众号,在服务菜单中依次点击“医保服务”-“经办机构”-“选择区划”即可查询),或通过“湘医保”App线上办理。

    以上为现行经办惯例提示,具体时间、标准、渠道以当地医保、税务部门最新公告为准。

    结语

    医保法把“参保是权利也是义务”写进了国家意志。看懂这份清单,既保护自己的保障,也守护大家共同的“救命钱”。

    关注“湘医保”,持续看懂用好这部法。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蒋振
打印

          相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解读二:公民有依法参保的权利和义务

34085448

底部嵌套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