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6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9号,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单位配制的固定处方制剂。部分医疗机构制剂在临床治疗中具有独特优势,是市场流通药品的有益补充。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有关规定,省医疗保障局在充分调研、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湖南省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制定了《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医保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
二、目录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目录共收载医疗机构制剂919个,其中西药80个、中成药839个。本次新增医疗机构制剂149个,其中西药制剂3个、中成药制剂146个。所有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并明确了新增制剂的个人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对部分原目录内制剂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执行要求
(一)统一管理
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定《医疗机构制剂目录》,不得擅自调整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
(二)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地要在2026年3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医疗机构的匹配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