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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系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执行文件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近期,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25号)、《关于规范药学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3号)《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34号)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执行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贯彻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根据国家医保局下发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文件要求,我省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物理治疗一般治疗、病理、血管淋巴系统、颌面外科、眼科和药学9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新增(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129消化系统价格项目150物理治疗价格项目32一般治疗价格项目63个,病理类价格项目28个,血管淋巴系统价格项目116个,颌面外科价格项目71个,眼科价格项目233个、药学价格项目12修订现行消化系统类价格项目3个、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2个、眼科类价格项目2个,药学类价格项目3个。同步明确相关项目的加收项、扩展项、基本物耗等要素管理政策。

二是废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现行心血管系统价格项目173项、消化系统价格项目235项、物理治疗类价格项目64一般治疗价格项目126个,病理价格项目75个,血管淋巴系统价格项目106个,颌面外科价格项目97个,眼科价格项目238个,药学价格项目6个。

三是明确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9类价格项目中,一般治疗、眼科的32个项目、药学的8个项目按照通用型项目管理,其它项目按照复杂型项目管理均制定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按各自价格类别执行相应政府指导价,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并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付费标准同步明确了各类别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四是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负担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相关项目本地区政府指导价,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运行跟踪监测,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执行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地执行

系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执行,各级医保部门将通过开展政策培训、发布宣传辅导资料和下发工作提示函等方式进一步开展相关政策解读,确保各类项目平稳落地执行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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