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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委员《关于全额免除在严格计划生育时期装有节育环妇女取环费用的提案》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0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5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6〕57号

覃世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额免除在严格计划生育时期装有节育环妇女取环费用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关注的这一群体,是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过重要贡献的育龄妇女。妥善解决其取环费用保障问题,既是对她们历史付出的尊重与关怀,也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保障的应有之义。

    一、关于现行取环费用保障政策情况

    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取环手术费用自费、医保不予报销”问题,经核实,现行政策对此已有明确的保障渠道和制度安排。

    (一)严格落实国家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省长期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其中明确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各项医学检查。自2019年起,国家将基本避孕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网络,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免费避孕药具发放与技术服务体系,确保群众能够便捷获得取环等基本服务。

    (二)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取环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三)已明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医疗服务项目国家立项指南落地湖南进度,我省已开展妇科类医疗服务指南立项落地发文工作,并出台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麻醉等四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7号),明确将宫内节育器放置费、宫内节育器取出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这意味着,无论是参加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取环手术费用均已纳入医保报销。

    因此,取环基本服务在政策设计层面已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多重保障。部分群众反映的“费用自理”情况,可能涉及对政策不了解、部分医疗机构执行不到位或使用了目录外的特殊耗材及附加服务等情况。

    二、关于“全额免除”及“无条件进医保”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提出“所有费用一律无条件全额进医保报销”的建议,体现了对这部分群体的深切关怀。经综合考虑,我们认为现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生育保险+基本医保”的多重保障模式已基本实现政策目标。

    (一)现有渠道已有充分保障。取环作为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生育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现多重保障。特别是湘医保发〔2025〕57号文件明确将取环手术纳入医保支付,个人自付比例仅为10%,群众实际负担已大幅降低。若进一步调整为“全额无条件进医保”,需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

    (二)国家层面已有明确分工。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疾病治疗所需。

    三、关于各级医院热情接待、细致做好取环手术的建议

    (一)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与项目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落地见效。通过健全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各市州结合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内容覆盖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优生优育指导等领域,增强基层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凡有条件和能力开展取环手术的医疗机构,应热情接诊,尤其对高龄女性,安排专业水平高的医生实施手术。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计生手术免费政策宣传,构建线上线下、传统新兴媒体互补的宣传矩阵。聚焦农村地区及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推送,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可及性,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

    (三)拓展优质服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以女性取环服务为切入点,提高技术水平,优化服务流程,打造温馨、安全、私密的就诊环境。加强医务人员沟通技巧与人文关怀培训,尊重患者隐私,做实术前心理疏导与术后康复指导。建立健全投诉处理与满意度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就医获得感与安全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渠道,广泛宣传取环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以及医保支付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

    (二)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违规收费。对确需使用目录外特殊耗材或提供附加服务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患者同意。

    (三)完善服务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取环服务质量监管和费用监测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让为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贡献的育龄妇女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2026年6月23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责任编辑: 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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