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5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6〕55号
吴仁容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建设》收悉。该提案由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政策及现状
近年来,省医保局紧扣国家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部署,结合省内精神疾病诊疗特点与基金运行实际,持续完善精神疾病医保政策体系,各项保障机制平稳落地,整体运行态势良好。目前,我省同步谋划医保支持创新医药、医学重点学科发展专项文件,后续将结合精神卫生领域学科特色,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
(一)政策体系持续迭代完善。2021年12月,我省制定出台《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搭建全省统一的精神疾病医保支付框架。2025年12月,结合三年实践经验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办法》(详见湘医保发〔2025〕59号文件),自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构建起分类分层、科学精准的医保支付体系,全省精神疾病医保执行标准实现统一规范。
(二)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延伸。在原有6类重性精神病保障基础上,新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将老年痴呆相关病症纳入医保覆盖范畴。全省完成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2025年12月印发《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精神治疗、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67号),对原有30项精神治疗类项目予以废止,同步新增标准化精神治疗类项目16项,覆盖心理治疗、精神康复、物理治疗、辅助检查等全流程,除心理咨询外其余15项全部纳入医保。第二代精神疾病长效针剂全面纳入住院以及“双通道”单行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符合住院条件的中重度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纳入慢性期按床日付费管理。政策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与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报销。
(三)支付方式实现全面转型。全省正式取消精神疾病按项目付费模式,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慢特病付费相结合的多元复合支付模式。针对急性期精神疾病患者实行按病种付费,我省精神疾病DRG病组初始权重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采集近3年医保住院病例费用数据加权计算得出,实际权重在此基础上组织该领域临床专家谈判后最终确定,权重设置充分贴合精神疾病临床诊疗实际。针对慢性期患者、强制医疗精神患者,以按床日付费为主体、门诊慢特病付费为补充,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精神疾病慢性期床日分值结算方式。
(四)床日付费标准全省统一。精神疾病慢性期按床日付费不设置报销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标准内费用全额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标准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按照医疗机构收费类别,结合连续住院时长划分两个阶段设定支付标准。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80天以内每日180元,180天以上每日160元。二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80天以内每日140元,180天以上每日130元。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180天以内每日110元,180天以上每日100元。获评二级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二类收费标准执行。结算过程中,实际床日费用低于支付标准按照实际费用结算,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支付标准包含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费用。
(五)诊疗配套同步优化。整合原有18套精神疾病临床指南,形成全省统一的慢性期诊疗项目清单,明确诊疗项目与药品使用、服务频次要求。同步制定《湖南省精神疾病中医药治疗推荐意见》,将痴呆、癫狂、郁证等病症的中医辨证论治方案、中成药以及适宜技术纳入医保保障范围,支持精神疾病中西医协同诊疗。
二、针对提案所提建议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作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同时也是湖南省“顶天立地”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单位,是我省精神卫生服务、临床诊疗、科研教学、技术创新的核心阵地。结合提案提出的各项建议,省医保局从政策落地、价格规范、结算服务、药械保障、创新支持等多维度推进工作,全方位支撑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建设。
(一)全面落实统一医保政策,保障常规诊疗开展。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精神疾病医保支付办法,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作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适用急性期按病种付费、慢性期按床日付费等各项规则。针对中心收治的各类精神疾病参保患者,区分病种类型、治疗阶段落实对应支付标准,保障6类重性精神病、新增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等全部纳入医保范围的疾病诊疗待遇落地。针对门诊慢特病患者,畅通备案及结算渠道,确保精神病、重度抑郁症等病种的门诊报销政策正常执行,切实减轻就诊群众负担。
(二)落地精神治疗价格项目规范,适配临床诊疗需求。全面落实湘医保发〔2025〕67号文件精神,针对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临床诊疗特点,做好标准化精神治疗价格项目的落地执行。本次项目规范整合,解决了原有精神治疗项目分散、重复、边界不清晰的问题,按治疗方式、治疗类型重新分类为16项标准化项目,实行一类、二类、三类医疗机构分级定价,优化计价单位为半小时、小时,更贴合临床服务实际。针对中心开展的个体心理治疗、家庭治疗、团体治疗、电休克治疗等核心业务,均匹配了对应的标准化价格项目,同时明确“现有项目兼容”原则,为前沿诊疗技术应用预留了政策空间。
(三)优化结算服务,强化DRG与特例单议保障。针对中心异地就诊患者多、疑难重症患者集中的特点,全面落实异地联网即时结算政策,简化结算流程。针对急诊转住院、特殊转诊等情形,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则执行费用认定与结算标准,保障急诊抢救费用合规报销。结合DRG付费管理要求及特例单议相关规定,省医保局对住院时间长、复杂危重症病例开通特例单议通道,常规病例医疗总费用超过支付标准1.3倍以上可按规定申报,月度申报比例控制在医院DRG结算人次的4%。同时为扶持重点学科发展,单独给予重点学科每年1%的特例单议专项指标,该部分病例不设置费用额度限制。2025年湘雅二医院医学心理中心已纳入省本级DRG付费重点专科范围,足额享受上述倾斜政策。2025年省本级管理的省本级职工和省内异地DRG结算病例中,有1161份病例进入DRG病组的精神疾病和功能障碍组,申报特例单议病例15份,DRG清算后基金支付与按项目基金相比少支付24万元。而湘雅二医院整体DRG清算结果显示,基金支付总额较按项目付费方式多支付3352万元,整体医保基金对湘雅二医院的诊疗服务给予了充分保障。
(四)强化医疗服务项目与药品保障,支撑技术发展。将15项纳入医保的精神治疗类项目全面应用于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临床工作,支持中心开展常规精神治疗、康复干预等服务。精神疾病长效针剂全部纳入住院及“双通道”保障,满足中心在重性精神疾病长期治疗领域的临床使用需求。省医保局持续跟踪中心临床用药需求,对接国家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将中心临床急需的精神类药物推荐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对于医院提出的合理药品保障诉求,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国家目录规则逐项研判落实。
(五)衔接创新医药政策,先期落地重点学科配套服务。结合我省医保领域创新扶持相关工作安排,以及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作为省级重点学科的定位,先期开展多项配套工作。一是开通创新药械对接通道,针对精神类1类创新药,精神领域第二类、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提前对接挂网、采购相关流程。二是延伸“双通道”服务,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保障精神类创新药院内院外同步供应。三是梳理“人工智能+”精神医疗新技术清单,对AI辅助精神诊疗、智能康复、脑机接口等前沿技术,提前研究医保适配规则。四是衔接指标豁免相关要求,明确精神类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暂不纳入药占比、耗占比管控范围,为新技术、新药品临床应用扫清障碍。
三、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价格与支付体系,适配临床诊疗发展。持续落实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规范,跟踪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临床应用情况,及时优化项目适配性。全面落实国家按病种付费3.0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精神疾病DRG病组权重,细化病种分组,合理提升重点学科结算标准,将创新药、长效针剂、智能诊疗相关成本全面纳入核算范围。对精神类创新药、智能诊疗相关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不受医保管控指标限制。持续用好特例单议倾斜政策,对异地就诊、罕见手术、前沿技术应用等病例加大支持力度,同步将精神疾病康复期患者纳入差异化床日付费管理。
(二)强化药械与创新保障,拓宽多元支付渠道。积极推动精神类创新药、临床急需新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对精神领域创新药械开通挂网、应急采购绿色通道,放宽备案采购限制。持续扩容“双通道”服务,实现创新药、长效针剂院内院外同步供应。联合多部门推进长效针剂多方共担试点,减轻困难群众用药压力。同时联动商业保险、专项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高值药品、前沿诊疗项目的多层次支付体系,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开展的创新诊疗技术提供支付保障。
(三)破除应用壁垒,强化科研与信息化支撑。全面落实药占比、耗占比、一品两规等指标豁免政策,督促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创新药械配备标准,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创新药械、新技术应用扫清障碍。优化医保基金预付、月度结算机制,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在严守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规向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开放脱敏医保数据,支撑新药研发、新技术疗效评价等科研工作,并依托省级医保平台推进智慧医疗、智能监测等技术融合应用,助力中心科研成果转化。
(四)深化协同监管与政策宣传,规范行业发展。建立卫生健康、公安、药品监管、医保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精神卫生领域常态化专项检查,严守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同时兼顾重点学科开展疑难病例救治、前沿技术探索的实际情况。面向全省精神医疗机构和重点学科开展全覆盖政策培训,重点解读精神治疗价格项目、按病种付费、特例单议、创新扶持等规则,督促医疗机构严格遵守临床诊疗规范,引导医疗机构在合规前提下开展医药创新与新技术临床应用。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加快推进医保支持重点学科专项文件制定出台,持续优化精神疾病医保保障体系,深度落实创新医药扶持政策,全方位赋能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建设,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带动全省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医药创新水平同步提升。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2日
(2026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