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信息公开_导航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委员《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3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5〕51号

胡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建议》(第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二、湖南省关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由于国家层面没有明确具体的缴费年限,各省结合人口老龄化、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本省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2014年2月,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8号)规定:“严格落实缴费年限制度。对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以各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一次性补缴或参照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最低年限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湖南省从2000年启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到2022年已有22年。根据人口老龄化加速趋势,同时参考外省的做法,我省对实际缴费年限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2022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2023年1月1日起),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也就是说,本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在2028年要达到不低于15年。从全国情况看,我省关于职工医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规定居于中等水平。如:陕西、青海、吉林、上海、河南、广西等省(市区)目前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均为15年。

三、关于实际缴费年限政策调整的说明。湘政办发〔2022〕66号文件已经明确,职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即:1.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2.达到本省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要求;3.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要求;4.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确认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政策调整,不仅适用于现有单位职工,也同样适用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后因破产改制而下岗人员。按政策规定,破产改制企业下岗人员应当转移接续医保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或在新就业单位随单位参保。职工医保从2000年至2025年已有25年缴费期。2025年我省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要求仅为12年,到2028年为15年。与养老保险比较来看,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职工医保基金来源于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缴费。实际缴费年限政策适当调整,是鼓励参保职工连续缴费、维护参保职工医保权益、保持医保基金稳健运行的客观需要。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下岗工人,可考虑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医保部门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下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熟悉医保政策,顺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6月23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打印

对政协委员《关于调整下岗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建议》的答复

33816017

底部嵌套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