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5〕49号
周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数据共享及一站式结算的建议》(第0527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保数据脱敏对接
一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推动数据共享常态化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50号)等文件精神,医保数据通过省大数据总枢纽进行共享与应用。省大数据总枢纽是全省政务数据共享的总通道、数据管理的总平台、共享服务的总门户,各级各部门之间不得另行建设“点对点”数据共享通道。二是三医联动、六医协同集成改革正在大力推进,三医联动、六医协同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一网、一库、一标准”的要求,共同制定并下发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药械生产和流通企业汇聚数据格式统一。目前项目已立项并签订采购合同,三部门正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构建应用数据中台,以省大数据总枢纽为基础搭建卫生健康主题库,按照“应共享尽共享”汇聚标准数据资源,实现跨部门信息通畅共享。三是强化“三医联动”应用,共同打造便民服务、业务协同、一体监管等系列场景,有效整合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记录、检查检验结果、诊疗过程等医疗行业数据,激活并发掘医疗数据价值,赋能智慧医疗服务新生态。2024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攻坚行动,督促指导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落实电子健康卡应用、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以及商业保险试点等目标任务,稳步有序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相关工作。
二、关于加快出台政策支持引导
一是税收政策由中央统一制定,未经授权省级无权限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目前我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农牧保险免征增值税优惠;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增值税优惠;保险机构取得的涉农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等。二是商业健康保险由保险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不宜由财政安排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条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是我省大病保险多年来均为保险公司承办,2025年2月27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湖南省第四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7家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承办医疗救助业务尚无政策依据。四是根据国家规定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从原来的家庭成员扩大至近亲属,且可以用来支付居民医保和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使用范围为国家事权,对于可否使用个人账户购买重疾险等健康保险产品问题,医保部门将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
三、关于加大共享数据创新开发
一是医保部门与“湖南医惠保”承保公司已经实现了“医保+湖南医惠保+自付”一站式结算。参加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湖南医惠保”参保人,出院时间在2025年3月11日后,在湖南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湖南医惠保”保障范围的费用,出院结算时即可使用“一站式”即时结算。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医疗保障局正在论证医保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在省数据局指导下逐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等工作。该试点工作采取“分领域授权”的模式,首先探索商保快速核保、商保一站式理赔应用,在此基础上,后续拓展至个性化健康管理、疾病预测模型构建、保险产品开发设计等应用场景,进一步释放医保数据的综合价值。三是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将医保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和对医疗新技术应用的期待。
四、关于加快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起底医保领域问题,保障基金安全高效、稳健持续运行。二是推进大数据智能监管建设,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疑点线索,采取现场核查等措施追回医保基金损失,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形成了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高压态势。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建设。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监管延伸到个人,提高基金监管的精准性。四是完善协同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配合,推动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部分市州已经开放第三方机构授权查询,大病保险等数据可根据需求进行授权查询。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
(202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