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2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5〕44号
邓曙光、徐治江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医保对中医药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关于优化医疗保障体系助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第0726号)收悉。你们的提案充分体现了对DRG付费体系、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深入研究,对我们如何在DRG改革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非常重要的研究和借鉴意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文件
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相关部门,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2020年底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试行措施的意见》(湘医保发〔2020〕55号),从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发展,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等多方面支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该文件是我省有史以来覆盖面最广、系统性最强、支持力度最大的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性文件。
二、关于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支持中医发展
为更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们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一是明确鼓励支持的总体方向。2022年10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3号)明确,“纳入DRG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提高相应病例付费标准”。2022年11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区域DRG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3号)明确,“探索适合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纳入DRG付费、且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大的中医优势病种,经医疗机构申报可提高相应病例付费标准”。二是在医疗机构系数设置上予以倾斜。按照湖南省区域DRG有关政策,各地在系数设置时均充分考虑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因素,对中医医疗机构予以适度倾斜。如长沙市中医院、浏阳市中医院、宁乡市中医院等与治疗难度系数更高的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等均保持同一系数水平,株洲市对省直中医院和中医伤科医院机构系数高于其他三级医院,县中医院与县人民医院机构系数一致。三是推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2023年7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2023〕31号),第一批遴选22个病种,对具备手术指征但采用中医保守治疗、达到临床疗效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参照相应外科病组的付费标准予以支付。从各地年终清算情况看,中医医疗机构在这些优势病种上得到了有效的补偿和激励,有效提升了医疗机构的有效收入,促进了相应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独立设置中医病种。在按病种分值付费中,组织各地结合实际测算遴选临床路径清晰、中医优势明显、质量安全可靠的中医优势病种,独立成组,适当提高付费标准。邵阳市第一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302个,对应西医病种确定支付标准;常德市第一批设置中医优势病种26个,在DIP付费下更好体现中医服务价值;永州市对中医病种分值统一上调10%,2024年年终清算为中医医疗机构增加支付568.44万元。五是构建支持中医多元支付体系。鼓励各地针对中医服务特点,探索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医疗机构的多元支付体系。如长沙市对长期住院的慢性期康复医疗建立慢性康复分组,将中医康复尤其是针灸、推拿、中医特色外治等项目建立细分组;永州市正在探索对中医院康复住院实施按床日付费,更好发挥中医康复技术作用,体现中医药在康复治疗中的价值意义。
三、关于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医保部门在制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多维度、多方位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一是在调价幅度上重点向中医药技术倾斜。省医保局始终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过程中,对中医诊疗项目予以倾斜,重点调升具有传承价值、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价格。2024年全省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总费用同比上涨11.85%,远高于住院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同比上涨幅度(5.85%)。2024年全省住院中药总费用同比上涨1.27%,远高于住院整体药品费用上涨幅度(-8.59%);中药费用在总体药品费用中的占比也从2023年的19.90%上升到2024年22.05%。二是在遴选调价项目上向中医药技术倾斜。省医保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遴选调价项目时“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三是进一步规范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为了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国家医保局正在统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按国家要求,我省目前已经落实辅助生殖、中医、护理等8批指南落地和价格调整。2024年9月,按照国家医保局《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见医保价采函〔2022〕111号)、《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见医保价采函〔2023〕46号)、《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见医保价采函〔2024〕36号)要求,省医保局对我省现行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整合部分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0号),规范整合中医针法类项目10项,中医外治类项目18项,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项目18项,合计46项,纳入医保支付40项,项目覆盖率达86.95%,医疗服务收入按上年服务量静态测算,在长部省属医院较上年增长8%。2024年全省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总费用的医保目录内费用占比为97.19%,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仅为2.81%。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支持中医技术应用。年内落地中医项目(中医综合、中医特殊治疗、中医肛肠、中医骨伤)指南时,同步开展纳入医保目录相关工作,更多支持中医技术推广应用。
(二)扩大职业病等特殊病种中医定点医院范围,促进中医药服务普惠可及。
(三)拓展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我们将常态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和宏观调控动态调整,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关注、合理调整,引导和促进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宜的医疗服务,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拓展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病种范围,推动在全省各市州落地运用。
(四)鼓励在DRG/DIP中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我们将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意见建议,省医保局会同省中医药局督促指导市县医保部门落实有关倾斜政策,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尽可能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在DRG付费中争取主动,促进我省中医药更好传承创新发展,为建设中医强省贡献医保力量。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9日
(2025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