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7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66号
宋奎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五保户大病就医的建议》(第0507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湖南金融监管局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救助实施情况
我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把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作为民生保障的重要一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规范全省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有效保障救助托底公平性,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更好发挥救助基金保障效益。实施《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作,有效发挥了医疗救助制度防范了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的功能作用。我省每年资助约350万名救助对象参保,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由2022年203.78万人次增长到2024年325.54万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2年26.75亿元增长到2024年32.69亿元,较大程度提高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1%左右,其中特困人员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4%以上。
二、关于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明确的原则要求,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应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规定。为切实减轻五保户等特困人员政策外医疗自付费用负担,2024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4〕16号),明确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含再救助)及社会捐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特困人员自负基本医疗费用仍然难以承担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予以支持。具体条件、标准、程序、方式由市、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医保等部门根据本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合理确定,避免过度保障。2024年,全省救助供养资金支持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共计2950万元,有效缓解了特困人员住院医疗生活困难。
三、关于建立医疗救助资金体系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见财社〔2025〕1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社会捐赠、利息收入和其他资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科学合理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2024年,省级财政共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3.1亿元,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达到3.6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因素法计算分配,通过财力因素指标支持欠发达地区,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倾斜支持。
省民政厅指导湖南省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发挥慈善组织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广泛动员全省慈善组织参与慈善医疗帮扶。目前,全省共有慈善组织734家,其中实施大病救助慈善项目的慈善组织(基金会)119家;大病救助类慈善项目732个,其中公开募捐项目88个,帮助我省数万名大病患者缓解家庭困难。2023年,湖南省慈善总会实施药品援助、血友病援助和微笑列车等15个慈善助医项目,免费发放药品价值5125万元,帮扶血友病、肝癌等大病患者5000余人,救助尿毒症患者612人次,帮助唇腭裂患者237名。
四、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2020年9月,湘潭市列入国家长护险制度第二批试点城市,2021年启动试点。截至2024年底,湘潭市46.65万人参保长护险,已有4143人享受长护险待遇,基金支出累计7530.09万元,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增至64家,吸引福寿康等7家全国知名养老服务公司进驻,新增就业岗位800余个。湘潭市在长护险制度建设、标准制定、经办服务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国家制定顶层制度框架积累了实践经验。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省民政厅充分发挥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政策的联动衔接,通过建设2.6万户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居家服务老人人均月负担减少到840元,24小时住家服务人均月负担减少到2000元,促进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上门护理、机构照护等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湖南金融监管局督促财信吉祥人寿、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等5家承办保险机构层层压实责任,深化便民利民服务,探索适合湘潭长期护理保险特色的管理模式,积极促进健康保险与服务融合。
2025年,国家医疗保障局部署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全面总结湘潭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按照“严格对标对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分步实施,先覆盖职工、后覆盖居民,逐步实现人群全覆盖;基金市级统筹,同步建立省级调剂金;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思路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意见,拟征求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再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发文。
五、关于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力度
近年来,省卫生健康委始终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持续强基层、打基础、提能力,用心用情守护好群众健康。一是持续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2023年启动首批20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2024—2025年,接续启动第二批21个、第三批20个建设项目,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二是不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设施设备配备,为脱贫县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一批救护车和健康一体机,修缮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为40个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建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支持建设特色专病专科。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和基层本土化人才培养,实施大学生村医专项计划,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三是持续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建设管理能力。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行动,指导基层规范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实重点慢病和“一老一小一孕”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强居民健康教育,推动健康关口前移,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逐年提升。
2023年中办、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来源: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省级财政加大统筹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连续多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从2023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重点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支持服务能力真正得到提升。2023年投入1600万元为51个脱贫县的100家乡镇卫生院购置救护车,2023年、2024年每年投入3500万元为脱贫地区购置健康一体机。2024年省财政按照94元/人的标准安排资金53.6亿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主要补偿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六、关于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政策
为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和生病期间有人照料,省民政厅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政策规定。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明确特困人员自主选择供养形式,鼓励和支持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可自主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要实行托底集中供养,全面保障特困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湘民发〔2020〕24号),明确照料服务人的确定,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特困人员亲友、邻里和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见湘民发〔2021〕35号),规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应当分别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测算安排照料护理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管理使用照料护理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具体发放标准。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做好特困人员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医保部门将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医疗机构为特困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民政部门将积极落实救助供养资金支持基本医疗费用政策,引导会员单位持续加大对慈善医疗的帮扶力度。财政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的补助,支持乡镇卫生院发展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卫生健康部门将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民生领域保险服务,加大普惠保险发展力度,积极推动商业健康险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持续推动保险机构做好长护险服务。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