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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7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79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57号

吴静芳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的建议》(第0279号)收悉。您在全面梳理国际国内结核病情况,调研分析我省结核病发病率、防治难点、治疗费用、发现和预防、医疗保障等情况的基础上,就更好保障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增强结核病防治水平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尽量予以吸收采纳。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依法履行防治职责,统筹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升防治服务质量。一是将耐药监测和筛查工作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加大患者发现力度,动态掌握耐药疫情变化趋势。二是指定医疗机构对耐药患者进行专门诊治,不断规范治疗和管理。三是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推广使用新型快速筛查和诊断技术。四是完善政策保障,将耐药结核病纳入慢特病门诊医疗保障,降低患者医疗负担。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门诊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我省结合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和基金支付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立足基本,合理保障”的基本原则,制定职工、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其中,普通型肺结核医药费用限额150元/月,耐多药肺结核医药费用限额1500元/月,居民医保报销70%,在职职工报销80%,退休职工报销85%。下一步,省医保局将会同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在确保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的前提下,适时对肺结核慢特病门诊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二)关于提高住院医疗保障待遇。DIP付费方式下,一般是基于该病种历史数据计算病种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形成病种分值,历史数据偏差可能造成病种分值偏差。医保部门可以结合临床路径和治疗成本,对肺结核DIP分值进行科学测算调整,确保支付标准合理。医疗机构如发现病种分值与临床实际偏差较大,也可以向医保部门提出合理校正病种分值。目前,我省多地已对肺结核等传染病住院治疗给予了医保政策倾斜,如益阳市对肺结核疾病实施单列预算、单独清算,避免了肺结核疾病支付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医保部门将结合国家支付方式改革要求,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医保政策宣传,不断优化传染病支付标准,用好特例单议制度,落实协商谈判机制,免除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后顾之忧,确保患者得到科学规范的治疗。

(三)关于扩大辅助诊断和药品报销范畴。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医保局连续七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我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目前,临床常用的各类抗结核病药物如利福平、乙胺丁醇、异烟肼等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通过医保准入谈判将价格昂贵的独家药品(如贝达喹啉、德拉马尼等)降价纳入医保,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已将纤维支气管镜检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统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局要求,完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同步完成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

(四)关于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根据我省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2024年,财政部门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6.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1亿元,省级资金在原有预算的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达到3.6亿元。对于结核病人在内的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自负还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根据我省低保政策规定,因结核病治疗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耐药结核病等慢特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025年,我省将城市低保标准从不低于7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4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不低于4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485元/月。2023年至2024年,卫生健康部门统筹使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采购1800余万元抗结核治疗二线药品,用于耐药结核病患者治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将贯彻落实新一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把耐药结核病防治作为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坚,推动完善经费投入和保障政策,加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力度,加强主动发现和耐药监测,规范治疗管理,提升防治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7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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