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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加大力度救助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2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人大三次会议第0071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43

谢晖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提《关于加大力度救助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建议》(第0071号)收悉。该建议由省财政厅会办,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尘肺病康复站纳入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

我省医保、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救治救助工作。制定了《湖南省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和《农民工尘肺病临床诊断规范》,近三年来共救治救助农民工尘肺病患者9万多人次。在保障住院医疗的基础上,将尘肺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尘肺壹期,医药费用限额200/月;尘肺贰期,医药费用限额300/月;尘肺叁期,医药费用限额350/月,医保支付比例为70%

    自2020年开始,卫健部门探索在尘肺病患者100人以上的乡镇建设尘肺病康复站,现已建设138家尘肺病康复站,投入资金近2亿元,尘肺病康复站建设数量居全国第一。这些康复站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提供日常康复服务,目前已有部分纳入了医保定点范围。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按照公益性、可控性、方便患者就医、具备相应诊治能力等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督促各地2025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尘肺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二、关于相关药物和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国家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各地不得制定和调整。国家医保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经形成常态。截至2024年底,累计已有835种新药、好药被纳入医保目录。其中抗肺纤维化药物吡非尼酮、尼达尼布均已通过大幅降价纳入目录范围。部分新型药物如重组人Pentraxin-2LPA1受体拮抗剂因尚未在国内获批上市,暂未纳入目录范围。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对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进行统一的规范。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国家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进度,将符合条件的治疗尘肺病相关项目纳入医保目录支付范围。

三、关于提高报销比例

按照《湖南省2025年无责任主体农民工尘肺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农民工尘肺病患者住院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限额标准的65%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由救助资金和患者共同支付: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资金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对其他一般农户按照救助资金支付80%、患者自付20%的比例救助。财政专项救助按照分级诊疗限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据统计,2024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目录内报销比例为65.32%,实际报销比例为59.64%目前,尘肺病患者住院按单病种结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65%,高于全省城乡居民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约5个百分点。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在调整完善农民工尘肺病综合保障政策时,医保部门将商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统筹考虑支付方式改革,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522

 (2025522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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