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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制定完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配套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人大三次会议第0236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42

张颖代表:

您在省十届人大次会议提的《关于制定完善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配套政策的建议》(第0236号)收悉。该建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办,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20251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制定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其第五条明确: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老年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不需要另外明确延迟退休后的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二、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见湘政办发〔202266号)规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2023年以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即2028年要求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从办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湘政办发〔202266文件已经明确了职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即:1.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2.达到本省最低实际缴费年限要求;3.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的要求;4.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确认手续。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由于老年人劳动者尚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职工医保退休年龄实际上与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是保持一致的。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我省职工医保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将逐步增加至1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20301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届时,再根据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国家政策要求,适时研究完善我省职工医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政策,逐步与养老保险政策要求保持一致。

目前,我省已统一对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规定。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以用人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三、关于提高老年人劳动者医疗保障水平。据统计,2024年,我省职工医保住院目录内报销比例平均为79.95%,实际报销比例平均为72.95%。关于在职工医保体系内建立老年人劳动者职工医保办法的建议,目前操作难度很大,我们将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调研,就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总的考虑是,要统筹提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已正式实施,国家还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下一步,我省也将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519

20255月19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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