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52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47号
郑天锦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禁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行为的建议》(第0652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医保资金拨付和及时足额落实好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奖励政策
2023年12月,省医保局发布了《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和《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版)》,其中明确,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结算,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截至目前,省本级已完成国家集采药品一二三批首轮集采的第一年和冠脉支架首轮集采的前两年医疗机构执行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拨付集采结余留用资金1.3亿多元。因医保招采平台迁移和新的结余留用管理功能模块尚在开发建设中,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核算拨付工作已暂停。此项工作将在系统功能开发完成后,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4〕10号)规定继续开展。
二、关于合理及时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21年出台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和省市两级监测评估数据库;2023年对复杂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调整,建立了医保部门制定调价规则、医院自主申报调价项目和调价金额的工作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机制、有制度、有数据库、有报价遴选规则,以及科学、合理、严密的工作程序。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19年以来,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价8批次,调升价格4340项,调降647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呈现稳定上涨趋势,价格水平总体处于中上游,与湖南省经济和医疗水平相适应。2021年,省医疗保障局经过广泛调研、成本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严密测算和听证程序,实施结构性调整,调整3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全国率先解决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基础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滞后及价格偏低的难题。2023年,根据调价评估结果,我省实施价格宏观调控动态调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487个项目,调价净增总量5.5亿元。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调价触发评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关于加强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药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2019年我省落实首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以来,后续各批次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中选产品均统一实行挂网采购,并明确严禁以各种方式实施变相折扣、返点等二次议价违规交易行为。省卫健委对禁止医疗机构二次议价行为也高度重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湘卫函〔2020〕512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严格落实医保部门药品采购管理规定,定期核查药品与耗材采购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药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督促24家医疗机构及时清偿企业账款2687万元。
为有效解决集采中选产品的货款结算难结算慢和“二次议价”行为,2023年8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6号),明确从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并对实施范围、结算原则、结算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直接结算实施以来,截至2024年4月底,全省采购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应付金额29.36亿元,已支付成功25.01亿元,支付中4.34亿元(仅有103万元因企业银行账户更改等原因导致支付失败,需重新发起支付),有效解决了企业回款难、回款慢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抓好直接结算政策的持续落地实施。
四、关于定期开展市场监督稽查工作
省医保局一直高度重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监测监管工作,相关政策均明确禁止线下网外采购,鼓励对带量中选以外产品在挂网价以下进行议价采购。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严格医药价格监管,全面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行为,要求通过医保招采管理系统议价功能模块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议价采购带量集采中选产品以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议定的采购价格在采购平台完整展现,形成市场交易价,禁止公立医疗机构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附加费用、禁止任何形式的折扣返点返利行为,确保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省卫健委也将深化开展集中整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稽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医药阳光采购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5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