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第二批集采接续和第四批集采非中选价格协同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6〕12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和第四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6〕40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两个批次集采非中选产品价格协同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部分药品实行限价挂网
已挂网的非中选企业相关药品(详见附件1)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和采购规范〉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51号)“非中选企业同质量层次产品(含牛黄、麝香成分的区分天然和人工)挂网价格,不高于中选产品的最高价(以日均费用计,下同)和我省已挂网非中选产品的最低价的低值”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按不高于限价重新申报挂网价格(其中原为广东联盟金莲花批次和全国第二批中成药集采中选的药品,生产企业应重新申报挂网价格,申报价格不高于我省限价和该药品在全国省级平台价格阳光挂网价格的低值),纳入相应批次的监测目录管理,并标识价格风险等级。生产企业对限价与挂网价格相等的药品无需操作。
二、部分药品实行暂停挂网
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和第四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非供应清单产品(详见附件2)将于10月16日17时予以暂停挂网。
三、价格申报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0月16日17时。申报期间开启申投诉窗口,对暂停和限价有异议的相关企业可通过申诉窗口反馈。
四、价格申报流程
各相关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采管理系统,在【药品招标管理】-【价格联动管理】模块中的【待确认】页签下找到相应产品,点【编辑】进入详情,填报价格不高于最小包装挂网限价,最后点【保存并提交】按钮完成确认。
五、其他事项
按限价重新申报价格的产品将于申报后执行新价格,未接受限价的产品将于10月16日17时暂停挂网,有申投诉的产品后期按申投诉处理意见予以处置。
附件:1.全国中成药第二批集采接续和第四批集采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清单
2.全国中成药第二批集采接续和第四批集采相关拟暂停挂网药品清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