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医保发〔2026〕45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后,群众在基层普通门诊看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升至70%且不设起付线,基层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最长可开12周处方,规范转诊的报销比例还能再提高。
《通知》结合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落实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部署,出台15项量化举措,兼顾基层机构发展和群众就医保障,夯实基层健康、基金“双守门人”功能。《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基金倾斜加码,强化基层保障
为让基层医疗机构敢干事、能干事,政策加大医保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里,拿出不低于10%专门保障基层门诊,基层机构医保基金支出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新增的医保基金优先投向基层,不再给基层硬性设置费用限额、不允许随意压减基层额度,杜绝基金被截留挪用。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如果做好健康管理产生结余,不会调减次年预算;结余留用资金向基层倾斜不低于40%,并逐步提高至50%,破解“节约经费反而吃亏”的问题,鼓励基层开展慢病管理与健康预防。
提高报销待遇,减轻就医负担
基层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报70%,没有起付门槛;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可直接享受“两病”医保待遇;慢病患者在基层最多可开12周长处方,且不会被纳入次均费用考核;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免复审;定点村卫生室可直接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
住院选择基层也更划算:统一起付线仅200元,居民医保报销85%、职工医保报销93%,退休人员再提高2个百分点;从基层转诊到大医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大医院转回基层康复,不再重复收取起付线;签约家庭医生经基层首诊并规范转诊至县域内上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还能再提高5个百分点。
优化基层服务,便利群众就医
基层一般诊疗费每次10元,纳入医保甲类报销;上门服务费个人承担,但上门过程中的诊疗、护理等医疗项目医保按规定报销。基层整合医保、公共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组合,由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预防、诊疗、康复、慢病管理的全周期健康服务;《通知》明确签约服务费扣除成本后,70%用于家庭医生薪酬分配,以此调动其服务积极性。
在医保支付上,我省划定基层适宜治疗病种,DRG基层病组不少于50个、DIP基层病种不少于100个,落实统筹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一病种同标准支付。用药方面,打通医共体内县乡用药目录,推动集采降价药品下沉至村卫生室,做到挂网药品应配尽配。
提速经办服务,便民就近可及
针对过去基层机构医保回款慢的痛点,医保申报结算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质量保证金预留控制在3%以下,自2028年起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缓解基层垫资压力。
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下沉延伸到村、社区办理。基层医疗机构还可以免费使用医保智能事前提醒功能,帮助医生规范开药诊疗。符合条件的基层机构,可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失能、半失能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居家照护服务。
下一步,我省将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引导群众小病就近就医,真正筑牢基层医疗服务网,让群众在家门口看病更省钱、更省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