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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 我的责任”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

    6月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关于聘请周兴等46名同志为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的通知》,标志着湖南省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方位无死角的医保基金监管格局逐步形成。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制度》,并正式聘请46名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作为省医疗保障局的“眼睛”,社会监督员将在两年聘期内依法依规履行以下五大职责:一是根据国家、省医保政策的规定,对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业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参与医保基金监管飞行检查;三是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四是向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解释有关规定;五是积极参加医保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及研讨活动。

    据悉,此次首批社会监督员是从人大、政协以及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推荐人员名单中遴选出来的优秀代表。他们具有政治坚定、公道正派、热心志愿服务等优秀品质。据统计,46名社会监督员中,男性28人、女性18人;博士5人,研究生4人;中共党员26人、民主党派8人、无党派2人;人大代表14人,政协委员9人;涉及医药卫生、教育、新闻媒体、金融、企事业单位等11个行业,遍布全省14个市州。

    (文/黄浔 周鹏翔)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责任编辑: 黄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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