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12号)、《关于做好2023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5号)等有关要求,省医疗保障局按照《湖南省2023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研究提出2023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激励名单(见附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要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理由充足),请实名向省医疗保障局或省政府督查室反映。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及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签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公示期之外的逾期异议不予受理。
省医疗保障局申诉复核监督电话:0731-84900242
省政府督查室接收举报信息电话:0731-89990015
省政府督查室接收举报信息邮箱:hnszfdcs@hn.gov.cn
附件:湖南省2023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激励名单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湖南省2023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拟激励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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