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和《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4号)的规定,按照我省的调价评估结果,我局制定了《在长部省属医院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项目遴选和报价方案》,采取医保部门制定调价规则、医院自主申报调价项目和调价金额的报价遴选方式,组织制定调价方案,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按照“总体平衡、总量控制、突出重点、有升有降”的原则,共调整292个项目,其中调降21个项目,调升271个项目;共调整4.04亿元,其中调降1.24亿元,调升2.8亿元,增减相抵后净增1.57亿元,未超过省本级2.33亿元的调价总量。调降项目全部为影像检查和化验类,调升项目主要是手术、药学、康复、病理、临床诊疗类和精神科类项目。
本次调价,调降物耗为主的影像化验类项目19个,调降过高的物理治疗和综合类项目各1个,价格平均降幅25%。调升技术劳务为主的手术类项目193个,调升药学、病理、康复、精神科、临床诊疗、介入治疗和综合服务类项目78个,价格平均涨幅29.4%。通过下调偏高的影像化验项目价格,拓展价格调整空间,用于提升技术劳务项目的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更能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实现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医药费用结构双重正向加速优化。经静态测算,预计调价将使在长部省属医疗服务性收入增长3.01%、占比提高将近0.8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降低0.5个百分点。
本次调价医保统筹基金可承受,患者人均负担增加较小。调价后在长部省属医院医疗总收入增加15680.3万元,按照医保最高报销比例80%计算,医疗总收入将增加医保基金支出12544.2万元,占2022年全省医保基金累计结余的0.09%,调价结果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2023年全省调价总量55051万元,按2022年年末湖南全省常住人口6604万人计算,人均年医疗总支出增加8.34元。其中,部省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人均年医疗总支出较2022年增加2.37元,对患者的负担增加较小。
上述价格调整结果,已按照医疗机构申报调价方案,定价部门按规则遴选测算和审核,省医保、财政、卫健、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部省属医疗机构论证审议的工作流程顺利完成,现将调价方案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采取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731-84900033;来信来访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医疗保障局综合楼610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