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信息公开_导航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关于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第三次公告)

  2021年11月9日,湖南省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听证会如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部署,为经广泛调研并履行听证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要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腾出空间,重点提高诊疗、护理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价格比价关系,不增加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二)主要内容

  1.调价范围:12家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脑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职业病防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2.调整项目及幅度:共调整35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下调284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66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

  (1)下调30个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4.80%。

  (2)下调16个设备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93%。

  (3)下调238个检验类项目价格,综合下调比例为16.67%。

  (4)上调6个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8.95%。

  (5)上调11个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39.63%。

  (6)上调38个低价化验类项目价格,平均每个项目增加3元。

  (7)上调11个低价治疗类项目价格,综合上调比例为55.34%。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15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到位、资料详实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价方案》的政策把握精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价方案》,并对听证方案提出了19条意见与建议,我们归纳为6个方面6条:

  (一)部分精神科诊疗项目实行加收方面。经营者代表胡朝晖建议精神科诊疗项目参照6岁及以下儿童的标准加收。

  (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面。专家代表胡国清认为现在一些医院的人力、财务、物料等资源的管理,虽然基本已经信息化,但还不同程度存在相互分割、管理重叠等情况,造成的资源浪费却全部纳入医疗成本中,这对患者是不公平的。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降低医疗服务成本,为患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消费者代表胡金兰、彭龙等认为有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高后,医疗机构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大部分问题能在基层或者门诊解决,同时降低诊断对医疗设备和检验手段的依赖,减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降低参保缴费,提高待遇保障方面。消费者代表陈列、周冰怡等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能多考虑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降低或不增加每年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金额,并希望能增加医保支付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在确保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给予支持,综合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四)降低部分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比例方面。居民消费者代表张建勇建议,对于6周岁及以下儿童,诊查费涉及到的7个项目实行50%的单独加收,此次价格调整又涉及到了诊查费上调,由于叠加效应,对于6岁及以下儿童的门诊费用可能会造成负担,建议降低6岁及以下儿童的诊查费加收比例,不增加儿童看病的负担。

  (五)医疗服务价格成本方面。部门代表方翀建议增强医疗价格成本的核算透明度,认为成本调查报告的数据都很详细,但基本都是较大的数字,非行业人士和专业审计人员无法判断真实性和准确性,建议采取少量案例示范的形式加以说明。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保障方面。经营者代表赵卫华、胡朝晖建议,一是为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医疗需求,加大对特需医疗、健康管理、国际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加快护理门诊、护理会诊、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批。二是希望社会、政府能给予儿科、精神科医务人员这个群体更多的呵护和理解。希望能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方面体现儿科、精神科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四、处理建议

  定价机关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听证会上各方意见,经认真研究,决定采纳部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和理由如下:

  (一)对第2、5项建议予以采纳。一是联合卫健委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运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是要求长沙市柏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听证代表解释说明成本调查原则、规则以及操作方法。

  (二)对第3、6项建议部分采纳。一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即筹资为全国统一的政策,国家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筹资标准,主要用于提高参保待遇水平,目前我省无法自行降低或不增加每年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金额。因此该建议无法采纳。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是医保部门主要工作目标。医保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三是对于特需医疗项目、健康管理、国际医疗部等特需医疗服务的管理,我省有明确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可按照规范进行申报,对于设立护理门诊、护理会诊等此类价格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不符合价格立项原则。四是我省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工作,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过程中,继续对于体现儿科、精神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予以倾斜。

  (三)对第1、4项建议暂不予采纳。一是我省儿科资源匮乏,儿科临床诊疗项目中,开展6岁及以下儿童的门诊及住院诊查难度大,且该政策覆盖人群较小,目前的加收政策及比例对于稳定儿科医疗技术队伍、促进儿科学发展、进一步保障儿童健康水平具有政策引导作用,因此维持现行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政策及比例确有必要,后续随着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儿科门诊费用自付比例将进一步降低。二是目前对于精神科诊疗项目加收既无政策文件依据,且无操作先例,因此以上两项建议暂不采纳。

    附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汇总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打印

关于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21325407

底部嵌套 -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