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梳理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及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我局对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按要求制定了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附后),现予以公示。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实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
1 |
死亡证明 |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异动时需提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七十四条 |
医保部门 |
医疗卫生单位或居(村)委会 |
|
2 |
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 |
申请办理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个人信息修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七十四条 3、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医保部门 |
户口登记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