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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8日

    2024723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1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231229,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2024628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发〔20244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和上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文件要求,不断强化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全面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促进县域医共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享有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根据国家评判标准,自评达到标准的县域医共体由市级部门联合评定判定为紧密型且实质运行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

    (二)加强基金总额预算。医保总额预算要在市级统筹基础上,由市级统筹区医保部门按照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为基础,综合考虑基金筹资额、医共体功能定位、服务数量和质量、总额支付范围、基金运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紧密型医共体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医共体预算总额应与基金收入变化幅度相适应。统一统筹区内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政策,不得就县域医保基金收入总额实施一包了之

    (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原则上除由第三方承办的保险基金、县域内非医共体成员单位医药费用外其余基金支出均纳入支付范围。同时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DRG/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在医共体内探索开展总额付费下多元支付改革。原则上月度费用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结算费用拨付可按协议向医共体牵头单位拨付预付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医保部门须切实履行医保基金监管和考核责任,重点围绕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实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助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建立成效考核与基金结余挂钩机制。建立基金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具体留用比例根据成效考核结果确定,同时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超支,基金运行情况予以合理分担

    (强化综合监管。各地要加强医共体医疗服务行为综合监管,部门密切联动,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重点监督医共体总额付费下推诿病人、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和标准、分解住院等损害参保人利益的行为。

    (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保总额付费改革政策培训,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改革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改革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共同推进改革稳步发展,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借鉴。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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