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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8日

解读《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

  2021年7月7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9年3月1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9〕55号),文件明确了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拟定全省医疗服务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的工作职能。

  2021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汇总梳理了历年医疗服务项目文件内容。以《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19)》为基础,收集整理了《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试行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20号)、《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25号)、《关于调整部分经血管介入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6 号)、《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51号)、《关于新冠病毒检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医保发〔2021〕12 号)等文件。

  二)规范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收集《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0)》在操作实施过程的突出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将结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适时组织修订更新工作。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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