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直以来,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药品挂网采购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加快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药品挂网机制,有效治理药品价格虚高。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围绕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总体发展方向,持续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等文件要求,我们在借鉴外省做法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起草了《通知》,旨在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从建立挂网目录、准入规则、采购行为等几个方面对药品挂网采购政策进行了规范。
一是建立挂网目录。按当前药品的管理要求和市场供应情况,分为直接挂网、带量采购、联动挂网、急抢救短缺药品、应急挂网目录。符合要求的药品均可申请挂网。
二是明确准入规则。明确各挂网目录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及准入规则,建立目录分类清晰明了、准入规则公开透明的挂网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采购行为。按照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分为直接采购、议价采购、备案采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平台采购、公开交易,规范采购行为。同时鼓励医疗机构在全国最低价基础上通过平台议价采购,全方位、多途径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三、配套管理措施
一是完善挂网药品基础信息。实现药品规范化、同质化、标准化管理,便于统计分析和监测监控。
二是建立挂网药品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已挂网药品及新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实行常态化管理,对未挂网药品每年开展一次纳入联动目录管理工作,对未能及时供应或各种原因不能保障供应的药品建立退出机制。
三是理顺药品价格关系。探索以医保支付标准为引导的限价、议价挂网采购。
四是明确各方工作要求。强化医保、平台、企业、医院各方权责及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