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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委员《关于积极落实推行“免陪照护服务”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湘医保提函〔2025〕41号

刘保湘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积极落实推行“免陪照护服务”的建议》(第0043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免陪照护服务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满足住院患者生活照护需求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家属照料,但家属往往缺乏专业技能且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24小时守候在患者床旁;二是外请护工,但存在收费高、服务不规范等现象,容易引发患者不满;三是依赖护士,但护士数量不足,工作内容偏向于医疗技术操作,无法充分满足患者生活照护需要。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之所以对“免陪照护”高度关心,是因为大量患者住院期间存在照护需求,而现实中这种需求往往得不到充分满足。因此,如何为住院患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优质照护,如何缓解“一人住院,全家奔波”的后顾之忧,探索如何为专业护理资源不足的医院提供切实可行的患者生活照护解决方案,做存量改革显然是不行的,必须有新的增量政策出台。基于此,国家医保局吸收地方试点经验,在立项指南中单独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我省免陪照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保障。2024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若干措施》(见湘政办发〔2024〕49号),明确提出“探索开展住院患者免陪照护服务”。省卫生健康委正在组织制定《湖南省“免陪照护”服务规范》,着力推动“免陪照护”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构建与医疗需求相匹配的照护服务体系。省医保局2025年1月印发《关于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湘医保发〔2025〕1号),新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是老龄化背景下的增量政策,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免赔照护,患者家庭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雇佣护理员,通过市场化解决,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

(二)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等印发《湖南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0〕26号文件),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化、技能培训制度化、工作流程标准化、督查考核规范化、支持保障力度最大化”五位一体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培训,依规予以补贴,促进医疗护理员培训管理规范化、专业化。

(三)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探索推行“免陪照护”服务,目前全省31家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病房试点工作,可根据患者及其家属需求、意愿,由护理员为患者住院期间提供照护服务,实现“免家属陪护”或“家属陪而不护”,减轻患者家属陪护负担。我省“免陪照护”服务工作先后获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健康报》及《湖南在线》等中央和省级媒体宣传推介。

(四)促进患者信息规范化管理。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建立全省6600多万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包含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和诊疗、体检等详细记录,实现了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全省400多家公立医疗机构、2000多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3万多家村卫生室可授权调阅患者健康档案信息。

三、下步打算

下一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将从建机制、强管理、提效能三方面协同发力,以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抓手,推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及各项配套政策落实落地,着力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免赔照护服务及社会护工服务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和免赔照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2025年5月29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责任编辑: 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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