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17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61号
谢雯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产后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第0117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提高认识程度”的建议
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妇女身心健康,将产后康复作为妇幼健康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指导全省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同时,加强产后康复保健工作,完善生育健康全周期服务。二是各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讲座、宣传片、咨询热线以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产后康复保健知识,通过模拟实操、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多对一精准指导,提升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意识,引导孕产妇配偶及直系亲属加强关注关爱。三是加强与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广泛发动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关注和支持产后康复工作。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指导相关专业机构做好产后康复服务,提高产妇的健康获得感。
二、关于“科学统筹纳入医保目录项目”“明确报销时限和支付方式”的建议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助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生育医疗特点和基金承受能力,省医保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大降低了群众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1版)》,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报销范围,并根据我省医疗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标准。文件将“激光疗法”等物理治疗及康复类20种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根据省妇幼提供的产后康复项目名称,“运动疗法”“关节松动训练”等产后康复项目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盆底康复治疗”“淋巴水肿综合治疗”等收费价格较贵,且不是临床必须的疾病治疗项目,考虑基金承受能力,暂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落实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5号),将符合规定的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共五大类64个产科类服务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三)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42号),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纳入全省基金支付范围。
(四)国家医保局正在统一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至今已下发了27批,预计今年二季度将全部下发。按国家要求,我省目前已经落实辅助生殖、中医、护理等8批指南落地和价格调整,每批同步开展医保支付范围认定,总体来说价格有一定提升,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项目也有一定扩大。待妇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实调整时,我们将加强调研评估并重点关注产后康复相关项目。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根据政策,逐步完善、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着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