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18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59号
袁运长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精神心理诊疗项目定价 扩充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建议》(第0518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问题
各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工作,支持新技术及时应用于临床,您所关注的精神类治疗新技术新增价格项目问题已初步得到解决。一是全国价格项目规范更好兼容。为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24年下半年以来陆续发布。新的价格项目规范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以近期发布的《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为例,将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规整为10项,这些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基本导向、以价格构成为基本定价原则,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如“心理治疗(个体)”,明确服务产出为“由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针对精神心理障碍患者的精神心理问题,采取合适的心理干预治疗技术,改善患者的心理疾病症状”,价格构成为“所定价格涵盖场所设置、方案制定、沟通治疗等步骤所需的人力资源、设备成本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其既往所对应的“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松驰治疗、漂浮治疗、麻醉分析、催眠治疗、森田疗法、厌恶治疗”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版技术规范所对应的“音乐心理治疗、神经学音乐治疗、中医五音治疗、中医心理治疗、家庭心理治疗、放松治疗、森田治疗、行为观察治疗”均可按“心理治疗(个体)”进行收费,无需另行申报收费项目。目前,我们正在全力推进立项指南落地,测算确定有关项目价格水平,年内将全部落地应用。二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工作持续规范。2019年省医保局即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5号),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有关流程和办法;2023年又下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8号),进一步优化有关程序、简化申报流程。结合立项指南落地的实际,我们拟制定新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已向部省属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即将印发执行。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技术或医疗活动转化为价格项目的立项条件和管理规则,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为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建设,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明确了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受理、快速审核、专项报批,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和成本效益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医保支付方式相关问题
近年来,在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省医保局积极支持包括湘雅二医院精神病学科在内的重点学科发展,采取了多项支持举措:一是在DRG权重谈判中予以支持。高水平落地DRG 2.0版,在组织DRG权重谈判时明确了促进分级诊疗和扶持重点学科两大政策导向,组织包括湘雅附二医院在内的高水平医疗机构专家广泛参与,引导谈判专家提高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相关DRG分组的权重,最终的权重谈判结果也较好地实现了政策导向。2025年度省本级及长沙市DRG权重谈判时,MDCT(精神疾病及功能障碍)和MDCU组(酒精/药物使用及其引起的器质性精神功能障碍)就邀请了湘雅附二医院有关专家参与论证和调整。二是增设CMI加成系数。我省区域DRG管理文件中规定“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资源分布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院等级、收费类别、历史医疗费用、诊疗服务能力以及支持中医药发展等因素合理设定差异系数”。对收治急危重症及疑难病患较多的医疗机构提高差异系数,引导医疗机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技术水平。2024年湘雅附二医院的CMI加成系数达到1.07,当年医院收治省本级患者带来DRG总体盈余就达到1100余万元,激励医院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特殊病例单议支持新技术发展。DRG管理文件中明确“开展新技术项目病例可纳入特殊病例单议,采取按项目付费”,为此对于湘雅附二医院允许其重点学科相关病例申请特病单议,在全院3%申报比例之外,单独设置2%的申报比例,扶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建设。2024年底进一步优化特例单议制度,将特例单议申报比例放宽至5%,要求对多学科联合诊疗、新药耗新技术使用等申报比例占比给予倾斜,支持高水平医疗机构发展。以省本级为例,对21家医疗机构的160个重点专科单设特例单议比例,2024年对2364例重点专科病例基金追加支付2700余万元。四是对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实施按床日付费。按照《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对精神疾病慢性期实施按床日付费,统一测算医保支付标准。经统计,2023年,全省精神疾病按床日付费结算20.4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7%,占精神疾病住院总人次的86.97%;基金支付22.92亿元、比上年增加36%,占当年基金住院总支出的3.62%,报销比例为96.46%。这说明精神疾病慢性期患者住院保障人次不断提高、报销比例不断上升,有效地保障了患者的慢性期治疗。
三、关于互联网诊疗等相关服务收费及价格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省即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调不调、何时调、调多少、怎么调”用量化的数据指标说话的动态调整机制,并连续3年实施了年度调价工作,稳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以2023年为例,根据调价评估结果,采取医保部门制定调价规则、医院自主申报调价项目和调价金额的报价遴选方式,共调整部省属医院293个项目,平均调整29.4%,其中包括精神科项目13个。针对代表湘雅附二医院精神病学科作为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的技术援助需求及患者多样化就诊需要,我们在新的立项指南中已有明确:一是设立上门服务费。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标准。二是设置了会诊费(院外)和会诊费(远程会诊)。院外会诊将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远程会诊按照受邀方医疗机构标准收费,2.收费范围限国卫医发〔2018〕25号《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准许开展的诊疗服务。护理、药学不作为单独临床学科计价。三是心理治疗可线上进行。精神治疗类立项指南明确,“心理治疗”指线下或运用线上实时视频交互手段实现的治疗,录音录像等不得按此收费。以上这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将于年内落地实施,应能够有效满足技术辐射、技术帮扶等需求,以及上门服务、线上服务等多元服务模式。
四、关于特需医疗服务
特需医疗服务是满足患者多元服务需求尤其是高端医疗服务需求的重要补充。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政策要求,特需医疗服务与过往已有更加明确的规范路径。一是已不再单独设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要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已不再区分基本和特需,按统一的程序规范管理,即不再单独设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对医疗服务项目分类确定定价情形。我省印发的2024版价格项目目录中,除少量口腔类(主要是牙齿正畸治疗)和医学美容整形等项目自主定价外,其余均为明确定价项目。二是实施特需医疗服务自主定价。按照有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如国际医疗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手术费等在内的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均可开展,价格水平由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患者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明码公示、备案备查,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特需医疗服务收入不得超过全院医疗服务收入的10%。因此,您所指的国际医疗部病房相关精神疾病类项目可自主定价、自主调价,及时报省医保局备案即可。
提高医学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职责。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三个方面重点着力:一是规范新技术相关价格项目。年底前全面落地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抓紧出台新增价格项目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价格项目申报绿色通道,更好促进医学学科发展。在保持总体价格水平稳定的前提下,指导触发调价条件的地区进行结构性价格调整,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二是优化医保支付机制。在DRG付费框架内不断优化制度机制,促进临床更好合理诊疗:优化特例单议机制,将特例单议比例放宽至5%以内,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并及时公开评审情况。优化除外支付机制,对重点专科的特例单议比例进行单设,考虑CMI系数设定DRG支付差异系数,更好实现DRG支付的战略购买。加快构建多元符合医保支付体系,更好适应临床多样化诊疗需要。三是促进医疗机构高效运转。我们将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对医疗机构实施医保基金预付,预付1个月左右基金作为医疗机构运转基金;实施医保基金即时计算,在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发生的较短时间内(原则上为次日)即按较大比例将医保基金拨付到账,为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持续注入流动资金;加强协议管理,引导医疗机构积极转变内部运营方式,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有关重点学科攀登医学高峰。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2025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