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07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5〕41号
郑天锦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建议》(第07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更好赋能医药企业发展,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集采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结算难、结算慢的问题,2023年8月,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36号),明确从2023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并对实施范围、结算原则、结算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截至2025年3月,全省采购集采中选药品应付金额107.86亿元,通过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支付105.52亿元,正在结算支付中2.34亿元,有效缓解了医药货款结算周期长,回款难、回款慢的问题。同时,随着医用耗材网上采购交易全面转入湖南省医药采购平台(即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实施,今年以来,我们已陆续将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人工晶体、人工关节、骨科脊柱、运动医学、冠脉支架、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等纳入直接结算。
2025年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提出“基本实现医保部门与医药企业对集采药品的直接结算,加快推动与医药企业对集采医用耗材、国谈药的直接结算”,明确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货款的医药产品范围为集采药品耗材和国谈药品。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主要是加快回款速度,对医保部门牵头组织的医药集采、国谈形成完整工作闭环,使企业对政策更有预期,在“以量换价”基础上叠加“以结算时间换价”,促使企业合理报价。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其本质是医疗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市场交易行为,尤其是非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耗材,有相当部分的量属非医保报销范围、不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产品,如对这些医药产品全部实行直接结算,既存在医保基金不足以全量支付或超范围支付的风险,还涉及公立医疗机构运营管理等相关问题。鉴于此,我们综合研判认为,目前,对非带量集采药品进行直接结算不具备试点条件。
下一步,湖南省医保局将积极做好国谈药品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落地,实现国家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范畴,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这一改革措施对医药价格形成和治理的正向促进作用。后续在条件成熟后,逐步探索将医保目录内药品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可行性。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4日
(2024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