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39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4〕53号
李兴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解决常住台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推动落实同等待遇》(第1039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台办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解决常住台胞医疗保障有关问题。1月26日,省政府副秘书长季心诠召集省委统战部、省委台办、省台联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问题。各部门积极落实会议部署,推动台胞医疗保障落实落地。
一、关于“加强政策宣传落地”的建议
一是制作宣传手册。省医保局制作了《港澳台居民参加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从办理对象、政策依据、办事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二是扩大宣传范围。省医保局商有关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广泛宣传,提高医保政策知晓度和常住台胞医保参保率。省医保局协调公安部门,拟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证窗口放置宣传资料定向宣传;对接教育部门,拟通过招收港澳台大学生的高校对港澳台大学生进行精准宣传。三是加强操作指导。省医保局组织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本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操作指导,对就医结算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台胞顺利就医购药。
二、关于“推动统一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医保”的建议
一是全面排查摸底。截至2024年5月,我省有2501名台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重复参保339人次),其中使用83开头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参保1561人,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胞证”)参保940人;参加职工医保有945人,参加居民医保有1556人。台胞参保后,与大陆参保人一样,可以在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报销。2023年度我省参保台胞就诊2428人次,基金支出184.68万元。我省台胞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482人,凭台胞证办理社保卡的1094人(其中19人先凭台胞证办理了社保卡,之后又用更改成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社保卡)。二是明确参保政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明确台湾居民居住证是台胞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有单位的台胞,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无固定单位的台胞可通过湘医保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无需本人到现场办理。三是扩大结算方式。全面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台胞也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简称“医保码”)扫码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就医报销。台胞若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社保卡,也可持卡就医报销。四是安排任务分工。根据1月26日专题会议要求,由省委台办和省台联会负责统一通知使用其他证件类型参保的台胞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台胞信息修改业务;原使用台胞证办理社保卡的由各级人社部门通知其到社保卡发卡机构更换社保卡。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技术更新”的建议
一是进行系统改造。省医保局已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在湖南省医疗保障平台中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参保的有效证件类型。二是做好机具适配。对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定点医疗机构带身份证读卡功能的机具进行适配,全面支持台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各项医保业务。三是优化系统设置。在“湘医保”服务平台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增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选项,支持台胞在“湘医保”APP或支付宝“湘医保”小程序自助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优化线下激活功能,对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线上申领激活的参保台胞,可选择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前台激活医保码。四是加强外部对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系统升级,目前省内绝大多数医院已经支持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社保卡、扫医保码、输台胞证号码进行就医购药结算。部分药店也支持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社保卡、扫医保码进行购药结算。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