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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委员《关于在医保DRG政策下,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0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002号提案的答复

医保函〔202463

陈丽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医保DRG政策下,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002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省中医药局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DRG改革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支持中医发展

    为更好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我们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中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一是明确鼓励支持的总体方向。202210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3号)明确,纳入DRG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提高相应病例付费标准202211月,《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区域DRG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53号)明确,探索适合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方式,纳入DRG付费、且中医药治疗费用占比较大的中医优势病种,经医疗机构申报可提高相应病例付费标准。二是在医疗机构系数设置上予以倾斜。按照湖南省区域DRG有关政策,各地在系数设置时均充分考虑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因素,对中医医疗机构予以适度倾斜。如长沙市中医院、浏阳市中医院、宁乡市中医院等与治疗难度系数更高的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一医院等均保持同一系数水平,株洲市对省直中医院和中医伤科医院机构系数高于其他三级医院,县中医院与县人民医院机构系数一致。三是推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20237月,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区域DRG付费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202331号),第一批遴选22个病种,对具备手术指征但采用中医保守治疗、达到临床疗效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参照相应外科病组的付费标准予以支付。从各地年终清算情况看,中医医疗机构在这些优势病种上得到了有效的补偿和激励,有效提升了医疗机构的有效收入,促进了相应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是构建支持中医多元支付体系。鼓励各地针对中医服务特点,探索支持中医适宜技术和中医医疗机构的多元支付体系。长沙市对长期住院的慢性期康复医疗建立慢性康复分组,将中医康复尤其是针灸、推拿、中医特色外治等项目建立细分组;永州市正在探索对中医院康复住院实施按床日付费,更好发挥中医康复技术作用,体现中医药在康复治疗中的价值意义。

    二、关于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管理

    一直以来,我们在制定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时,一贯重视支持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创新,多维度、多方位支持中医药技术发展。一是在调价幅度上重点向中医药技术倾斜。2019年底取消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时,重点调升中医类项目109个,总体价格上调幅度15%,部分项目价格成倍上调。包括将中医骨折手法整复术130元调到1000元,上调6倍多;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260元调到500元,上调近一倍。从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指数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以2018年为基期,3年来价格指数涨幅最高的是中医类177.8,较涨幅第二位的诊察类127高出50多个点,中医类价格指数显著高于其他类别,直观反映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中医药技术的支持力度。二是在遴选调价项目上向中医药技术倾斜。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遴选调价项目时优先提高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三是进一步规范中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我省已在2021年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动态调整监测评估制度。按照国家中医立项指南的要求,我省已完成针法、外治、灸法、拔罐、推拿等项目的规范,并按照增量法核定价格。中医项目规范以后,将实现价格项目与技术操作细节脱钩,大大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中医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

   下一步,我们将常态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评估和宏观调控动态调整,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客观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对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关注、合理调整,引导和促进医疗机构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宜的医疗服务,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我们将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和医药行业意见建议,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督导市县医保部门落实有关倾斜政策,引导中医医疗机构尽可能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在DRG付费中争取主动,促进我省中医药更好传承创新发展,为建设中医强省贡献医保力量。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618

2024618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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