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912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4〕59号
邹万红、谭艳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湖南省全面推广长期护理保险的议案+关于在全省推广长护险制度,助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912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省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长护险试点范围和覆盖人群的建议
2020年9月,湘潭市列入国家长护险制度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阶段从职工医保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长护险试点以来,共受理失能评估申请4235人,通过重度失能评估3654人,享受待遇3200余人,减轻经济负担4040万元。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提出“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和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待国家顶层制度文件出台后,研究制定全省实施长护险制度方案,在统一政策框架下有序推进实施长护险制度。
二、关于建立长护险多元筹资机制的建议
按照指导意见,资金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试点起步阶段,单位缴费部分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医保划转”的筹资模式减少了试点过程的推进阻力,但随着失能人群增长、失能周期延长,照护费用必然不断增长,现行筹资模式缺少其他资金特别是财政资金的支撑,可持续性不强。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框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三、关于建立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建议
2021年,国家医保局、民政部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试行)》),统一规范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工作,要求两年内统一到《评估标准(试行)》上来。目前,湘潭以《评估标准(试行)》为统一标准,以失能评定委员会的形式开展失能评定,建立专家库,严把失能评定关。2024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的,对有关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逐步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定点评估机构。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有序推进实施长护险制度中,落实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及评估机构定点管理相关规定。
四、关于提升照护服务水平的建议
一是引进专业力量。湘潭利用试点政策筑巢引凤,先后吸引了福寿康(上海)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爱信医护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和健康管理企业主动投资该市养老服务产业,引进了全国先进的护理服务方式和养老行业管理理念。目前全市共有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63家,其中医疗机构9家,养老机构32家,上门护理机构22家(其中包括具备多重服务资质机构)。二是设立长期照护师。2024年,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下,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专门设立了长期照护师这一新职业工种,为加快培养更多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专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从供给侧解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问题打下基础。三是强化技能培训。省人社厅、民政厅、教育厅出台《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纳入重点类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近三年,全省共开展养老护理员等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6万余人次,不断提升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五、关于加强推广长护险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是湘潭多方位加强政策宣传。依托电视、报纸、网站等权威媒体从群众提出申请到待遇享受全流程系列报道,以实际案例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深入到退休人员较为集中的大企业、高校、医院的退休办进行点对点的上门宣传。开展政策集中宣讲活动,针对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经办人员宣讲长护险政策。二是全省做好政策落地宣传准备。2023年,省医保局已向省政府提交《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情况的报告》,建议在国家顶层制度文件出台前,全省应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2024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