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7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4〕57号
侯正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关注农村居民医保“声音”的建议》(第0607号)收悉。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指出了当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尽量吸收采纳。该提案由省医疗保障局主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医保意识”
(一)用好官网官微阵地落实政策公开。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医保政策及有关政府信息特点,在官网官微设置若干栏目,第一时间公布医保新政、政务要闻、政策解读、医保信息等,方便群众查阅。局官网(网址:https://ybj.hunan.gov.cn/)“政务要闻”展示全省医保系统重要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情况;“信息公开”展示统计信息、建议提案、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八个栏目,其中:“统计信息”栏目展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主要指标等情况,“建议提案”栏目展示省医疗保障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展示医保领域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通知通报”和“通告公示”栏目展示与参保人、企业、经办机构相关的通知和公告,“机关建设”和“文明创建”栏目展示省医疗保障局机关建设和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情况。另外,局官网还根据阶段工作重点设置了“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医药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以案释法”等15个专题专栏。“办事服务”提供在线医保政务服务功能;“互动交流”提供咨询、投诉、建议入口,为群众解疑释惑。局官微“湘医保”微信服务号,用好每个月4次、每次8篇内容的推送机会,及时发布信息,并提供医保服务。
(二)借助媒体力量做好宣传普及。省医疗保障局加强与中央媒体驻湘机构和省内主流媒体口线记者联络,坚持常联系、勤沟通,第一时间通报新政策出台、统计数据、年报公报等消息,密切配合做好政策解读和专业知识答疑工作。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都主动邀请媒体报道,周到细致做好服务工作。2023年,医保工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刊稿53篇。同时,组织青年干部力量运行维护微信自媒体“湘无恙”,从专业视角、群众立场深入细致解读医保政策、工作举措,起到“补位”作用,帮助社会各个层面正确理解政策,澄清社会上曲解误解医保政策的谣言。
(三)全省上下联动形成同向合力。省医疗保障局注重加强与市县医保部门的上下联动,注重发挥基层一线鲜活故事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合力做好医保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活动,征集市县“医保好声音”宣传作品,广泛运用竞赛作品进行宣传,选取一听就懂、朗朗上口的宣传口号,拍摄参保正、反典型案例视频,持续多渠道发布。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推广主题,细化宣传内容,编印宣传手册,讲清政策要求,破除认识误区,形成纵向联动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群众关注焦点,进一步深入开展多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策资料讲解、以案宣传、问答解疑等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关于“科学配置资源,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以县市为单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提升其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二是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2023年,省财政投入2亿元直达基层,全部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备;投入5100万元,为脱贫县乡村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诊疗设备,不断提升基层辅助诊疗水平。近几年还利用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脱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等相关科室建设,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通过三级医院帮扶县级医院、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前下基层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提升了基层服务水平。三是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为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在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中,组织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活动,不断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继续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开展基层卫生本土化培养,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关于“控制缴费增幅,科学制定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我省于2017年初已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0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为38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670元/人,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76:1。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确定的,且在全国来说是处于较低水平。《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综合考虑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和稳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2024年度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同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明确要求落实困难人员参保分类资助政策。资助标准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以及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50%的资助。
对于“控制缴费增幅,科学制定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的建议,我省医保、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拟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建议国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科学评估居民医保筹资结构,研究明确未来五年财政补助增长规划和个人缴费增长规划,并且尽可能减缓个人缴费增速或保持相对稳定,给广大参保群众一个相对明确的预期。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等情况,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