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19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4〕62号
林戈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湖南省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患者群体困难的提案》(第0319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报销对ATTR药物报销的比例”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因此,我省无权制定ATTR患者人群的特殊待遇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参保患者进行多层次保障。202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4〕5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位明确、互补衔接,惠民利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我们将建立全省统一、价格适宜、保障公平、保本微利、一站式结算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进行保险给付,提高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关于“将ATTR纳入到慢特病门诊”
ATTR患者治疗药物“氯苯唑酸软胶囊(维万心)”属于我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范围。我省医保行政部门在制定职工、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之初,遵循“立足基本,合理保障”的基本原则,根据目前我省职工、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管理办法规定,已纳入“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按照“双通道”待遇标准执行,不重复纳入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医保部门将根据全省各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状况和基金支付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征求各市州医保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三、关于“优化双通道管理,可由药店联系指定医院医生开具处方,方便患者;或增设可开药医疗机构,简化申请流程;或可一次性开出半年或一年用药,减少患者反复奔波”
根据《湖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湘医保发〔2021〕34号)规定,获得“双通道”待遇资格的参保患者,需持“双通道”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任一有对应药品配备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并享受“双通道”医保待遇。符合处方管理相关规定、需长期使用的,按《湖南省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湘卫医发〔2024〕1号)规定执行。我省医保部门将联合卫健部门推广医保电子处方管理系统,推动处方的网上流转,方便参保患者购药。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