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245号提案的答复
湘医保提函〔2024〕64号
李洪强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我省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建议+加速辅助生殖进医保提振民众对生育政策信心与政府公信力》(第0245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医保局主办,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完善生育保障政策
我省医疗保障部门在《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基础上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一是积极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行职工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政策。2023年全省统一提高了补助标准,生育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原1300元提高到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由原16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规范生育津贴发放。将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三是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从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医保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四是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统一规范全省线上办理事项,推进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生育保险服务更高效、参保人员办事更便捷。适当延长新生儿参保缴费期至新生儿出生后90天,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解决新生儿“落地参保”问题。五是不断提高用药保障水平。近年来,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生育保险政策较好地减轻了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为减缓人口出生率下降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目前我省按照全国统一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和规整程序,完成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梳理规整和项目价格核定,规范了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废止19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12项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以往的市场调节自主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且明确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该政策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
一是加强资源配置。为进一步优化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源配置,科学设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维护公平、安全、有序的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2015—2020年)》(湘卫妇幼发〔2015〕13号)、《湖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2021—2025年)》(湘卫妇幼发〔2021〕1号),并依法依规对辅助生殖技术的准入进行审批。截至2023年底,全省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有29家,卫健部门将定期更新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名单,引导群众科学有序就医。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贯彻落实《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办法》,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和日常校验评审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随机抽查工作,不断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质量监管。三是加强重点监管。2024年3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13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湖南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霹雳行动”工作方案》(湘卫发〔2024〕2号),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联动机制,重点查处辅助生殖机构超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代孕、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滥用性别鉴定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开展医保制度改革,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基金可承受、充分考虑技术安全规范等因素的前提下,开展全面调研评估论证,按照临床必须、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等原则按程序启动诊疗项目动态调整工作,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诊疗项目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生育全程服务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霹雳行动”,着力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环境,并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
(2024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