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019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63号
肖调海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再细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细则的建议》(第6019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卫生健康委会办。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每年未发生医疗行为的缴费人给予一定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是研究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研究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保障全民参保”。5月份开始,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就相关问题征求意见,拟对连续缴费人员、未发生医保基金支出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二是探索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我省正在郴州部分县区开展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综合改革,以建立特定清单项目为核心,按照打包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开展试点。特定清单项目包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常用药品(主要包括感冒、发烧、咳嗽、消化系统、心脑血管等用药)、两病门诊用药和本地特色中医诊疗项目。签约参保人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产生的费用在350元以内的部分,不设自负比例,实报实销。
二、关于“加大村级卫生室药物储备”的建议
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23〕1号),要求每个村卫生室配备的基本药物应不少于40种,以满足基本医疗需要。此外,对村卫生室临床确需的非基本药物,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不超过50种的常用药品目录供村卫生室补充使用。
三、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人才培训力度”的建议
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依托国家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培训基层医务人员32万余人次。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安排专项经费搭建乡村医生精准化培训平台,委托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等高水平医院培训县级师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县级师资面向乡村医务人员开展理论和实操培训,要求人人考核过关。
四、关于“加大对医院住院诊疗费用报销比例的管控”的建议
一是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和《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明确要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平均不超过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平均不超过10%”。省医保局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将其列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之中。针对2023年目录外费用情况,2024年3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目录外费用超标医疗机构约谈整改会议,约谈目录外费用占比靠前的13家医疗机构,驻厅(委)纪检组参加会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2024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4〕5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定位明确、互补衔接,惠民利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价格适宜、保障公平、保本微利、一站式结算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规范程度,更好保障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提高实际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五、关于“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加大对慢性病患者的常规药购买补贴力度”的建议
基本医保坚持“保基本”原则,以收定支、收支平衡。2023年我省居民医保基金总收入543.33亿元,总支出506.95亿元,当期结余36.38亿元,结余率仅6.7%,处于收支紧平衡状态。其中住院结算1218.21万人次,基金支付449.47亿元;门诊慢特病就诊1244.35万人次,基金支付43.45亿元。医保政策对医疗费用的保障已经做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后,省医保局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待遇。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2024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