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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实行打包支付节余留用政策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38号建议的答复

湘医保建函〔202461

刘琦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实行打包支付节余留用政策的建议》(第0938号)收悉该建议由省医保局主办,省财政厅办。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

    2023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医保局等11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明确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政府主导、资源配置、规范管理和总额预付等方面指导意见。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启动试点以来,省卫健委会同省医保局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县域医共体政策顶层设计,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161个医共体,其中44个试点县共组建69个医共体,28个试点县已实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结余留用模式。在最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评价中,湖南位居全国第7位,较上年度提高4个名次;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为58.82%,高出全国平均值8.12个百分点。

    二、医保完善总额付费支持医共体建设情况

    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完善县域医共体支持政策,做好医保政策协同。一是推进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是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升基层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医疗服务分级诊疗,确保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要求,判定为紧密型并实质运行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管理。二是建立与总额付费挂钩的基金考核机制。为实现紧密型医共体促进医疗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等目标,各地建立与基金挂钩的考核指标体系,主要指标包括: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作为重点考核指标,绩效考核结果与基金结余留用资金、质量保证金挂钩,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督促医共体改变服务行为,确保改革达到实效。三是科学建立基金结余留用机制。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健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申请下,可不再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分别签订协议,并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结余留用方案进行分配,进一步增强医共体内部医疗服务协同与积极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文件要求,医共体建设已从试点探索转为全面推进阶段。省卫健委、医保局已分别起草了《湖南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部门和市州意见阶段,将尽快下发执行,全面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同时,积极支持临湘市加大探索力度,实行医保基金总额包干、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付费改革。

    (二)加强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指导。省卫健委、医保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并对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探索予以支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规模、卫生资源布局和县域医共体发展情况,做细做好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个共同体。制定医共体建设操作手册,明确县级政府、县级相关行政部门、县域医共体三方权责,坚持县级政府主导、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与评价、县域医共体自主运行,在赋予医共体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外部监管清单,形成三方各负其责、共同发力的运行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528

2024528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责任编辑: 钱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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